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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残值评估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住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
受托方(乙方):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废旧物资开展评估工作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评估目的
对甲方达州市第一中学校申报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 价值进行评估,为甲方拟报废教学设备资产事宜提供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达州市第一中学校拟报废教学设备资产的市场价值,具体范围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以现场勘察日2024年6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范围及使用者的责任
(一)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合法票据后,甲方支付全部评估费用;《资产评估报告》一式肆份,由甲方按评估目的使用。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为甲方。
(三)评估报告供甲方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乙方有过错外,乙方对甲方、本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资产评估师和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被评估单位应于2024年6月  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被评估单位及甲方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经充分交换意见,在甲方对资产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反馈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寄的方式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若甲方、被评估单位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意见书的时间则顺延。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规定,此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双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按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收取。即:含税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税率:6%。
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往来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时间:乙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并出具合法票据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100%。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委托合同中写明的开户行、户名、账号转账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在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范围之外,另行增加评估内容或变更评估基准日而导致评估工作量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评估费也应作相应增加,增加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五)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而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六)如本合同乙方原因而终止,甲方不支付乙方评估服务费。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书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2.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3.甲方为乙方评估人员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
4.甲方按本委托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若乙方出具虚假报告,导致评估结论偏离市场价值,甲方不予支付乙方评估服务费,同时乙方按照评估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过错,对甲方和其他相关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六条之规定,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构成根本违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该情形下乙方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六条之规定,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构成根本违约的,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该情形下乙方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五条之规定,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构成根本违约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该情形下乙方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迟延履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责任。
八、委托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意见书,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确定约定变更事项,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资产评估咨询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应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资产评估咨询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六)如因甲方原因中止委托合同的,预收评估费用不予退还。
(七)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委托合同的,预收评估费用双倍返还甲方。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甲方应按时提供的必要资料,若不能按时提供,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二)按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或中止评估,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因故取消或终止评估,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用全额退还,未支付的评估费用不再支付,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委托合同解除后,乙方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与甲方协商确定应收取或者退回的评估服务费。
(六)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凡因本委托合同或与本委托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委托合同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咨询委托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十一、其他事项
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须按规定由甲方向其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资产评估核准申请或进行备案,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存档。
本委托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二: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附件三:收费文件依据。
甲方(委托方):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方):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双楠支行
开户账号:51001875436051507096
税号:91510107746900144X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签约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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