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天辰路及崇华路等道路部分绿化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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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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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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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高新区天辰路及崇华路等道路部分绿化建设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24-07-25
发布日期:2024-07-25
合同名称 | 高新区天辰路及崇华路等道路部分绿化建设工程施工 | 发包人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部 |
承包人 | 山东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24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188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位于高新区天辰路、天泺路和崇华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7-2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7-25 |
违约责任 | (1)按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绿化工程验收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整改并使工程质量达到承诺质量标准的义务。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者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3 %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 20 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继续赔偿。 (3)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 (4)为保证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避免内部或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矛盾冲突,如有问题应妥善解决。如果发生冲突,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依法向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