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标溪乡巩固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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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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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标溪乡巩固提升工程
序号:景招B【2024】079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标溪乡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4年 7月 24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 浙江靖胜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周谦俊 证书号码: 浙2332010202312363
预中标下浮率: 5.2%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贰拾伍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90 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578-5627539。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标溪乡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24 日
工程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标溪乡巩固提升工程
序号:景招B【2024】079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标溪乡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4年 7月 24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 浙江靖胜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周谦俊 证书号码: 浙2332010202312363
预中标下浮率: 5.2%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贰拾伍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90 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578-5627539。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标溪乡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