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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覃塘区东龙中心卫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项目编号:GGZC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C1-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GXZ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覃塘区东龙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年7月25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编号:GGZC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C1-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GXZA)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按规范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认为其属于中小企业,并且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非中小企业。因此,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未给予该中标供应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年7月26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情请看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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