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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L2024-XF-C003]信丰县信丰第一技工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编号:JXXL2024-XF-C003






2024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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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信丰第一技工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采 购)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JXXL2024-XF-C003 甲方(采购单位):信丰第一技工学校
乙方(成交单位):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成交结果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 同。
1、标的名称:信丰县信丰第一技工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采 购
2、本合同组成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需求一览表;(3)响应报价表;(4)响应过程答疑 函。
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 定一致。
4、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4.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载明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4.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所 有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
4.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4.5“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4.6“验收”是指合同双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 务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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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本次采购内容使用、分配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对履约过程的不足之处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享有本次采购内容乙方所承诺的售后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或违法行为或未按采购要求 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的权利,乙方的违约情形达到规定要求 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 的,应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7)甲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 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约过程,乙方对甲方的监督、管理,应当服从;如甲方 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追求其法律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行准备与履约所需要的相关工具、设备、人员等;对人员具有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指导的义务,在履约过 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 工程应符合国家规范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 项工序都应保障质量和安全,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上门服务、更正、修改、返工等。
(5)乙方在完成项目履约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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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的,有 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乙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 影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6、标的及数量、质量:
6.1 标的及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规模) 详尽采购项目清单、数 量和主要技术规格及 要求 标的总价(元)
1 信丰县信丰第一技 工学校建设项目预 算编制服务采购 1 项 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720000.00

6.2 采购标的质量:根据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服务。符合地方现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等相关规定。
7、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小写:720000.00 元) 8、付款方式:
8.1 资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8.2 付款进度安排:乙方根据要求完成本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后(含 资料归档及移交),待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的预算审核报告后,由乙方提 出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支付申请和全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付清,不计利息(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8.3 价款或者报酬:按成交价并根据实际履约情形进行结算。
9、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9.1 履约期限: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根据施工图(包含土建、装 修工程及相关设备等,如编制需要,结合施工地点具体情况)在 10 天 内完成预算编制服务事宜,包括出具预算编制报告等相关资料。且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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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工作中根据预算审核和相关要求进行修改、调整等服务。
9.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3 履约方式: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行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提 供服务。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 完成。
10、履约验收方案:
10.1 验收要求:
10.1.1 由甲方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组成由甲方 自行组织,具体由甲方另行确定)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 定和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 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验收方案:
10.2.1 履约验收的时间: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磋商文件要 求,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事宜。
10.2.2 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的所有事 项均需符合采购合同约定,即为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10.2.3 验收的程序:
①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并认为达到验收标准后,由乙方提出验 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事宜。
②本项目由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组成由甲方自行组织,具体由甲 方另行确定)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③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 不超过2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该乙方相应责 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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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书面签字以示负责。《验收报告》格式可 由乙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
11、违约赔偿:
11.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 成服务或未按采购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内容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 采购要求的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其中①乙方没有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的情况,应按每迟交一天(24 小时制),按合同总价的 3%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迟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自然日,即此种情况的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② 乙方未按采购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内容的情况,每缺少一项服务内容应 按合同总价的 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缺少服务内容最多不超过 3 个,即此种情况的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③乙方 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其他重大违反采购要求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应按合同 总价的 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 3 次,即此种情况的违 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11.2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时或按要求履约或提供 服务,甲方可终止合同。已提供的服务内容,经甲方同意,支付相应已 提供服务内容价款;如甲方不同意,甲方将不予认可已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如造 成更严重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加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违约补偿机制:
12.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采 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不超过合同 总金额的 1%。
12.2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款 项,补偿的标准为加收本次结算款项同期银行产生的孳息于乙方。
12.3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完工,应 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2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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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不超过 4 周。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 在达到最高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交付,终止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12.4 乙方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终止合同,甲 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将线索报至执法和纪检部门。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 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4.1 纠纷鉴定: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需对纠纷事宜进行 第三方鉴定的,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 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但由乙方先行垫资。
14.2 仲裁或诉讼
14.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2 诉讼费依法由败诉方负担(最终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准)。
14.2.3 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 续执行。
14.3 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终止的约定
14.3.1 在乙方有下列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4.3.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相关服务。
14.3.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5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仍未能纠正 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在这种情 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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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3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了合同,甲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相关服务,乙方应 对购买类似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乙方还应继续履 行未终止部分的合同义务。
14.4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 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的行为不妨碍甲方已经采取 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其他约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6、合同生效:
16.1 合同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16.2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均为原件),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6.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依法签署书面修改 或补充合同(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 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 中段桃江大酒店主楼 5 楼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信丰支 行
帐号: 帐号:3600 1151 0100 5250 0122 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合同组织签订单位: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797-33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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