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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审计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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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32455
(三)预算金额:17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对参加成本监审项目审计人员的要求 (1)委派6人:共分2组,每组配备1名注册会计师、2名会计师助理。其中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任组长,2名会计师助理(其中1人需具备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名具有统计特长的助理会计师),监审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审计人员;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止
审计对象数量: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完成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采购数据收集、审核、整理、汇总、测算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协助后续相关工作直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
审计范围: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完成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采购数据收集、审核、整理、汇总、测算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协助后续相关工作直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
审计年限: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完成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采购数据收集、审核、整理、汇总、测算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一、工作开展依据 根据价管处《关于开展我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请示》,我中心将开展广州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及人员安排,为了能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出具监审报告,拟委托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二、项目需求 (一)审计任务。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项目审计服务。 (二)审计内容。 1.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的规定,根据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需要,协助或独立完成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数据审核,并就审核内容出具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审核报告; 2.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完成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采购数据收集、审核、整理、汇总、测算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协助后续相关工作直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 (三)审计时间。 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止。其中数据初审、实地监审及数据审核、汇总并出具报告完成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前。 重要提示: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以及该项目可能涉及广州市所有区域(含郊区)的交通费、餐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审计服务要求 1.对会计审计事务所的要求 (1)已进入2024年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供应商名单,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 (2)该项目的审计人员需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整理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调查数据,直至相关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修订完成,并根据我中心需求在规范性文件修订过程中派项目审计人员到我中心协助监审组完成所需数据、材料分析和整理。 1 174,000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7-26 16:26:28 ~ 2024-08-01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8-01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工作开展依据 根据价管处《关于开展我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请示》,我中心将开展广州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及人员安排,为了能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出具监审报告,拟委托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二、项目需求 (一)审计任务。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项目审计服务。 (二)审计内容。 1.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的规定,根据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需要,协助或独立完成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数据审核,并就审核内容出具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审核报告; 2.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完成2023年12月—2024年6月广州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采购数据收集、审核、整理、汇总、测算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协助后续相关工作直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 (三)审计时间。 管道燃气气源价格成本调查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我市出台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相关政策工作完成止。其中数据初审、实地监审及数据审核、汇总并出具报告完成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前。 重要提示: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以及该项目可能涉及广州市所有区域(含郊区)的交通费、餐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审计服务要求 1.对会计审计事务所的要求 (1)已进入2024年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供应商名单,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 (2)该项目的审计人员需协助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整理市管道燃气气源价格调查数据,直至相关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修订完成,并根据我中心需求在规范性文件修订过程中派项目审计人员到我中心协助监审组完成所需数据、材料分析和整理。
合同份数:8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6家,随机抽取的有7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何永华 13828212025
采购单位: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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