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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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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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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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12-04-01-68192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 | |||||||||||||||||
资金来源 | 集体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集体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59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其中公配情况:总体计容面积约10700平方米,具体为:综合管理用房 600 平方米,居委管理中心300 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00 平方米,文化室200 平方米,新增社区办公8582平方米。主要为水西村民约7500人提供社区一站式服务,同时也是水西村居民委员会等集体组织的办公使用地。招标工作范围: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 | |||||||||||||||||
招标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5-440112-04-01-6819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 2.1.2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59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其中公配情况:总体计容面积约10700平方米,具体为:综合管理用房 600 平方米,居委管理中心300 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00 平方米,文化室200 平方米,新增社区办公8582平方米。主要为水西村民约7500人提供社区一站式服务,同时也是水西村居民委员会等集体组织的办公使用地。 2.1.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45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2.2 招标工作范围: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服务大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BI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含驻场服务),负责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组织设计优化和招标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前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等。 (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工作。 (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招标项目工程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含设计变更签证)、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及造价咨询服务(含驻场服务)。 (4)BIM技术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BIM技术应用内容: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的规定,并应满足发包人指定的BIM技术应用相关实施标准; ②BIM技术应用协同:使用发包人提供的“BIM协同与管理平台”进行协同项目管理和协调配合等事宜的沟通与管理;与项目其他参建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BIM实施。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期届满等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 2.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606.1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59.78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14.84万元;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55.55万元;BIM技术应用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76万元。 2.3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 2.3.1进度控制目标:按工期要求。 2.3.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 2.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3.4投资控制目标: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3.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注:1.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2.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 3.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和造价咨询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和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允许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负责监理工作的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6其它要求 3.6.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所属企业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6.2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3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总咨询师(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6.4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xygs/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08时45分至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5.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1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1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1号 监督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 标 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7月26日 | |||||||||||||||||
工期(交货期) | 18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2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16 09: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16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8-16 09: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第01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燕路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治均 | 联系电话 | 1859404100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发布责任人 | 王治均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