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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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2号
一、项目编号:JHYP2024-001
二、项目名称: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日期:2024-05-3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468号1幢
被投诉人1:永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
被投诉人2: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州下关市满江街道海上明月A4栋401
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A栋24层2402号
当事人: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A栋24层24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投诉书并受理。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是本项目涉及产品104项,其中核心产品6项,该项目中标公示中体现的中标标的仅1项,公示不完全,要求公示全部6项核心产品及其他中标产品相关信息。二是公示中标单位为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其得分为86.5分,我公司(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得分为85.67分,对评分有疑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成立。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还有其他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诉事项,我机关已另案处理。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认定投拆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该处理决定60日内,向永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