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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3号

一、项目编号:JHYP2024-001

二、项目名称: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日期:2024-05-3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品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00号金桃大厦1201室
被投诉人1:永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
被投诉人2: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州下关市满江街道海上明月A4栋401
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A栋24层2402号
当事人: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A栋24层24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投诉书并受理。
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是我司在两次质疑中指出招标文件及评标行为存在多处不合规之处,但招标公司回复草率,多以“与招标结果不存在关联性”一笔带过不接受质疑。我司投诉其回复无法律依据,要求确认其招标评标过程违反招投标法。
1.第一次质疑函中,我司指出采购文件中出现产品品牌,如麻醉机产品,可蓄电吸痰器等。(见附件3质疑函中的截图)截图内容: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文件》169页,多功能麻醉监护仪的麻醉专用插件式监护仪配置清单:①血流动力学软件HemoSight,②麻醉平衡界面软件BoADashboard,③N1转运模块(MindraySp02/3/5导/IBP,含锂电池,模拟信号输出线,双头IBP延长线缆1根),④血氧附件包(Mindray血氧电缆+512E成人套式传感器(IPX7防水));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文件》288页可蓄电电动吸痰器的可蓄电电动吸痰器技术规格及配置:JX820D-1锂电池:不少于60min。
2.第一次质疑函中,我司指出中标结果公示期1日(见招标结果公告附件1)少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的3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是我司质疑为何我司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果表示:审查结果不符合,审查说明:“2、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是我司质疑评标时间从上午9到下午4:09短短7个小时内完成104项采购项目评标,评标委员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评审完成,是否有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和流程来评标?招标公司回复并非104项都为评分项一笔带过不接受质疑(见第一次回复函附件5)。我司不认可其回复,投诉其评标缺乏审慎性和公正性。
四是永平县财政资金短缺,为本次医共体招标永平县政府、县财政为筹集巨额资金已经付出巨大努力,自疫情以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开支增长,为减轻永平县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我司联合中华慈善总会给予此次招标单位资金援助(援助比例高达25%),比本次招标公示的中标公司节省资金1183.75万元,我司在投标文件里重做了投标价格的申明。在永平财政资金这么紧缺的情况下,为何拒绝本公司的优惠政策,以4480万元超高价选定这家中标公司?其行为实属恶劣!胆大妄为!这是在侵害永平人民的利益!在中央医疗反腐的高压政策下,在中央巡视组还在大理的时候顶风作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中第一小点,采购文件中出现产品品牌事实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一)中第二小点,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中第二小点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依据《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文件第36页9.1资格审查中资格评审标准1.2的具体要求,认定投诉事项(二)不成立,驳回投诉。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4.你公司的第(四)项投诉事项,不属于本次采购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该处理决定60日内,向永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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