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南区消防设施阶段性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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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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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灵璧县人民医院南区消防设施阶段性改造项目(采购编号:JG2024-08-1501),于2024年8月1日15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询比,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响应总报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昌盛翔合建设有限公司 | 221000.00 |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
公示媒体: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10。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灵璧县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