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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N0624 )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
中标人:河南易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B<2024>N0624
中标价格:27.6000万元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8月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1台无人机管制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 章 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河南易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82号汇宝花园小区20号楼1单元15楼1512室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无人机管制设备 前哨P-D 1 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三、评审专家名单
管勇、邹萍、孙培(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金额为:4726.00元 人民币。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具体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 月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1.00分;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 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 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日期 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货运路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张思杰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张思杰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附件
1.采购文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货运路1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 系 人: 张思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371-61171679/191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NZB<2024>N0624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
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9 2.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3.响应文件 .............................................11 4.响应文件提交 .........................................13 5.响应文件开启 .........................................13 6.评审及磋商 ...........................................14 7.授予合同 .............................................20 8.其他 .................................................20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22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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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
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024>N0624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5.项目概况: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1台无人机管制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6.质保期: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1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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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2.方式:本项目无需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将下述资料发送至hnzb304@126.com,邮件 名称:获取磋商文件资料+项目名称,并电话联系告知发送邮件情况,代理机构确认后发 送电子版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 描件),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以上证明材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8月02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18开标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8月02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18开标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 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 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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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货运路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张思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371-6117167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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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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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有“*”的条款均被视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要求。供应商要特
别加以注意且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任何负偏离都有可能导致响应文
件无效或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条款 号名称内容
1.2. 2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货运路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 3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371-61171679/1911 邮箱:
1.2. 4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无人机管制设备项目
1.2. 5项目编号HNZB<2024>N0624
1.3采购预算金 额预算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供应商在预算金额内自主报价,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报 价为无效报价。
1.4. 1项目概括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1台无人机管制设备(具体要求详 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1.4. 2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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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1.4. 3*合同履行期 限签订合同后21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1.4.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1.4. 5*质保期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4.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1政府采购政 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是/ 否)
1.5. 2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1.6供应商资格 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业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6. 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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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资格 审查结束。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将以网页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 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代理机构查询信息不一致 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6. 3是否接受联 合体不接受
1.1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 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2 .1采购预备会不召开
1.13偏离详见评分标准
2.2. 2供应商提出 问题或要求 澄清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在 收到文件后1天内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 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3.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60日历天
3.4磋商保证金
3.5. 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份数:壹 份,副本份数:贰份,且正本和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响应文件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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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本次磋商不退还响应文件。
3.5. 5响应文件装 订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A4幅面左侧胶装,牢固,不接受 活页装订),有目录并逐页编码。
4.1*响应文件密 封和标记响应文件需用非透明文件袋或包装材料密封包装,外包装材料 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以不泄露其保密信息为原则。
4.1. 1*电子版响应 文件要求:以U盘形式递交并单独密封(PDF及WORD格式)。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正 本响应文件为准。
4.2*响应文件 递交递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 号)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4.4样品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
6.1. 1磋商小组的 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相关专 业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6.5. 1资格审查标 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
6.5. 2符合性审查 标准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同一供应商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5. 3响应性审查 标准1.响应报价未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金额 2.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条款 3.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4.质保期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5.质量要求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6.供货地点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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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磋商有效期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6.8. 9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6.9. 1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6.10 .1是否委托磋 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7.3*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7.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项,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8.1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 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 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726.00元 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中以转 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出(汇款信息需注明:项目编号+代理服 务费) 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88985160100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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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 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将依法承 担不利后果。 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1.2.3。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 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 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8.3. 1磋商文件解 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 容为准,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 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分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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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定义
1.1.1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
1.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
会中介组织。
1.1.3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1.1.4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货物、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
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1.1.5货物伴随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技术服务、技术协助
、校准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1.6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1.1.7成交供应商: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项目概况
1.2.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1.2.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本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预算金额和采购预算金额
1.3.1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采购内容及数量、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质保期、供货地点 1.4.1采购内容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包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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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1.4.6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进口产品
1.5.1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资格要求
1.6.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6.3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8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 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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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1.11踏勘现场
1.11.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1.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
1.12.1本次采购是否召开采购预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疑问或 需要澄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1.13偏离
是否允许负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的货物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2.1.2根据本章第1.12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供应商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 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更正公告。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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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未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拟格 式。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个包段,是项目采购不可拆分的最小单元,供应商必 须按此分包段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分包段提交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不予接受。
3.2 竞争性磋商报价
3.2.1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预算内自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2.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 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之间有差异,按照6.8项之规定 修正:
3.2.3竞争性磋商总报价应是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自行承担运费,乙方负 责配送及现场分发,分发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 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3.2.4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 选择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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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3.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对竞争性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 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 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3.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及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报价处理。
3.3 磋商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足 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3.4 磋商保证金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进行编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交付使用时间、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及数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 写,内容齐全且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3.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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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3.5.4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 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 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2.5供应商应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应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根据复制竞争性 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 修改。
4.3.3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 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相关供应商进行投 诉。
4.4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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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递交样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对于成交供应商 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在采购标的交付使用且 验收合格后退还。
5. 响应文件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 文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响应文件开启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监督人员、采购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5)采购项目设有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在现场公布并记录备案;(6)响应文件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5.3 现场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义应当及时处理。
6.评审及磋商
6.1磋商小组
评审及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评审专家回避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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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 其回避。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 评审活动。
6.3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及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6.3.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3.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6.3.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3.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4磋商小组成员变更
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 组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及磋 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及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及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及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及磋商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6. 5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
磋商小组成员首先根据以下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响应性审查的评审因素、评 审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初步评审不予通过,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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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6.5.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
6.5.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2。
6.5.3响应性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3。
6.6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审核后按无效响应文件不再继续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金额;
(4)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质量要求、供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未满足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加“*”部分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资格条件;
(9)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7响应文件的澄清
6.7.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7.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6.8错误的修正
6.8.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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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报价无效。
6.8.2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 的地方;
重大偏离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 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 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6.9磋商的程序及方法
6.9.1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提交逆顺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磋 商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技术 和商务响应及磋商的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二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6.9.2磋商文件中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6.9.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9.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6.9.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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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6.9.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6.9.7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 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 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6.9.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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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30分)报价部分(30分)价格扣除: 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响应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 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响应 报价按1.1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1.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 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商务部分(25分)售后服务方 案(5分)(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方案、售后服务队伍人员安排等方 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完善、详细(5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基本完善、基本详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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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不完善、不详细(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质量保证期 内、外的服 务承诺(4分)质保期内、外服务标准承诺,易损件、备品备件供应承诺完整、及时、合理(4分); 质保期内、外服务标准承诺,易损件、备品备件供应承诺不够完 整、及时、合理的(3分); 质保期内、外服务标准承诺,易损件、备品备件供应承诺不完整、及时、合理的(1分); 未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实力(16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或厂家以下资质(证书)文件的,可进行加分: 1、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含:无人机探测防御系统相关)的,得2分; 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无人机探测防御系统 相关)的,得2分; 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服务企业(一级)的,得2分;4、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的,得2分; 5、具有专利证书(无人机侦测相关)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 多得4分; 6、具有无人机飞手位置、追踪、轨迹相关软件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清 晰、可辨识的复印,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45分)技术规格及 参数(2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都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采购人需求 及技术要求的得25分。带“★”项,每有1项不满足或不优于需求 中参数的扣1分;带“▲”项,每有1项不满足或不优于需求中参数 的扣0.7分;其他项,每有1项不满足或不优于需求中参数的扣0. 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人员培训方 案(5分)(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团队人员配 置等方案) 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内容描述完善、详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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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内容描述基本完善、基本详细(3分);提供人员培训方案描述基本完善、基本详细(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 案(5分)(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配送、组装、调试、验收等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描述完善、详细(5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描述基本完善、基本详细(3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描述不完善、不详细(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项目交货进 度保证措施(5分)(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进度计划安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案)提供的项目交货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完整,安排科学合理,针对性 强的得(5分); 提供的项目交货进度保证措施完整,安排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 的得(3分); 提供的项目交货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安排合理可行的得(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设备故障维 修应急处理 措施(5分)(包含但不限于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形式、应急处 理措施、现场服务支持能力等方案) 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合理(5分); 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应急处理措施较完善较合理(3分); 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应急处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1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6.10评审原则
6.10.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 交供应商。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推荐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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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10.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 体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6.10.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 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11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6.11.1评审开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11.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 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
6.11.3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 出评审人员之外。
7.授予合同
7.1 成交结果及公告
7.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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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7.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7.2成交通知书
7.2.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
7.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成交。
7.2.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7.3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7.4.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7.4.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7.5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其他
8.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 目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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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购置1台无人机管制设备 2.质保期: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2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二、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采购货物的品种、数量
2.质保期: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1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项,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
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1天线检查具有4根探测天线,能直连样品天线接口或通过馈线延长连接。
2▲尺寸样品闭合尺寸应满足: 长:(470±2)mm;宽:(357±2)mm;高:(170±2)mm。
3★重量样品(含天线)重量应≤14kg;
4显示屏应为电容触摸屏,支持多点触摸;
屏幕尺寸应≥11.6英寸。
5探测定位功能应具有无人机信号探测识别功能,可探测品牌类型应覆盖大疆、哈 博森、臻迪、Wi-Fi无人机、穿越机、DIY无人机(模拟图传)等;
具有定位功能,应能在探测列表显示无人机的工作频段、品牌型号、电子指纹ID(机身序列号)、方位、距离、经纬度(显示到小数点后 6位)、飞行高度等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标识图标和飞行轨迹;
具有遥控器(飞手)探测定位功能,应能在探测列表显示遥控器(飞手)经纬度(显示到小数点后6位)、距离、方位等信息,并能在电 子地图上显示标识图标及其与无人机图标的连线。
6频谱探测范围应能探测频率范围在25MHz~6000MHz内的无线信号,探测频段可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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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7重点频段探测 功能应能探测识别工作频段为330MHz、433MHz、840MHz、910MHz、1.2G Hz、1.4GHz、2.4GHz、5.2GHz、5.8GHz的无人机信号。
8探测灵敏度≤-105dBm(工作频点为1040MHz)。
9探测距离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 下,样品对无人机的探测距离应≥5km。
10探测高度0~1000m。
11▲定位精度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 下,样品对无人机的平均测距误差应≤1m;
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 下,样品对无人机飞行高度的平均定位误差应≤1m;
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 下,样品对遥控器(飞手)的测距误差应≤1.5m。
12测向精度试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 下,样品对无人机的测向误差应≤0.5°(RMS)。
13▲移动目标 跟踪功能应能对飞行速度≥21m/s的无人机进行探测及定位,并能在电子地 图上实时显示该无人机的标识图标。
14探测时间无人机保持开机状态,样品从启动探测至发现无人机所需的时间应≤2s。
15刷新时间探测结果刷新时间应≤2s。
16▲探测 成功率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条件 下,探测成功率≥99%。 (探测成功率=探测成功次数/总探测次数×100%)
17▲虚警率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持续探测24小时,虚警 应≤1架次
18★持续工作时 间使用锂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条件下),样品的 持续工作时间应≥12h。
19同一 无人机 入侵识别功能一定时间内,样品多次探测识别到同一架次无人机入侵时,应能自 动融合为一条信息;
对识别到的同一架无人机的多次入侵行为,样品应能自动整合该无 人机的入侵信息,且多条记录中的无人机电子指纹ID应相同。
20▲多目标 识别功能能同时探测并识别无人机的数量应≥20架(其中非大疆品牌的无人 机种类应≥10架);
能同时探测并识别无人机遥控器(非大疆品牌)的种类应不少于10 种。
21多目标 定位功能具有多目标定位功能,应能同时探测并定位不少于11架的无人机目 标。
22▲轨迹跟踪功具有轨迹跟踪功能,应能用不同颜色分别显示探测到的各无人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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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行轨迹及遥控器(飞手)移动轨迹;
能同时显示的无人机轨迹数量应≥11条;
能同时显示的遥控器(飞手)轨迹数量应≥5条。
23▲工作噪声样品处于探测状态时,距离出风1.5m 处的工作噪声应≤40dB(A)。
24定位功能具有定位功能,应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样品所在位置的经纬度信息。
25▲跨终端 显示功能具有跨终端显示功能,应能在电脑网页端显示探测结果。
26★无人机特征 信号库 检查应具有无人机特征信号库。 样品能探测到大疆(包括御3、御2、御mini2、御Air、御Air2、御 miniSE、御Pro、御Air2S、御mini、精灵4Pro、精灵4ProV2.0、精灵4、Tello等型号)、道通、小米、大华、海康、世季、哈博森、亿航、昊翔、零度、伟力、臻迪、华科尔、司马、基石、云科、追云、普宙、Holystone、AEE、飞拍、优迪、飞马、科卫泰、大工、科比特、JOUAV、Parrot、3DR、CFLY、TW等品牌的无人机信号;
特征库包含的无人机品牌数量应≥25个,机型应≥100种。
27▲动态工作 功能样品应能在移动状态下(且移动速度≥60km/h)向管控平台推送位 置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刷新,刷新时间应≤3s。
样品应能在移动状态下(且移动速度≥60km/h)对无人机、遥控器(飞手)进行探测及定位。
28供电方式检查应能通过内置锂电池供电。
29充电方式检查应能通过标配充电器或车载充电器充电。
30充电器电压 适应性检查充电器应能在电源电压AC100V~240V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31电量显示功能 检查具有电池电量显示功能,具有4档电量显示。
32功耗试验≤60W(锂电池供电)。
33▲展开撤收时 间试验样品从携行状态展开至架设完成所需的时间应≤90s(单人操作)。
样品关机至撤收为携行状态所需的时间应≤20s(单人操作)。
34静电放电 抗扰度试验接触放电:±6kV; 空气放电:±2kV,±4kV,±8kV; 试验期间,被测样品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备 应正常工作。
35射频电磁场 辐射抗扰度试 验扫频:80MHz~1000MHz; 场强:10V/m; 幅度调制:1kHz、调制深度80%; 试验期间,被测样品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备 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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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技术要求
36电磁环境试验按照GB 8702- 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限值和评价方法的规定进行。 距离样品前、后、左、右各0.5m处,应符合: 发射频率范围在30MHz~3000MHz时,环境电场强度的方均根值应≤12 V/m; 发射频率范围在3000MHz~6000MHz内时,环境电场强度的方均根值 应≤0.22f1/2 V/m。
37高温试验 (工作)适配器供电: (65±2)℃、2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
38低温试验(工 作)适配器供电: (-40±2)℃、2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
39▲随机振动试 验频率:(5~20)Hz、加速度均方根:5m/s2,运输谱型,三个轴向各 0.5h,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40低温 低气压 试验(工作)适配器供电: (10±2)℃、55kPa,4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
41▲盐雾总持续时间:2d;循环次数:2次; 盐雾环境:浓度:5%;pH值:6.5~7.2;温度:15℃~35℃;持续2h; 潮热环境:40℃,相对湿度93%,持续22h;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42外壳防护 等级IP66。
43重要说明: 1、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 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标记“★”号的技术规格参数为“关键技术参数”。标 注▲号为重要参数指标,其余指标为常规指标; 2、相关检测报告需提供厂家授权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3、中标公告发布后,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 、厂家授权书原件以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核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追究其虚假应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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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双方协商,就买方向卖方采购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以及由卖方
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产品清单: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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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指货物本身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
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安装、调试、培训费用以及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
和。包含以下部分:
(1)所供货物的总价;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必要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若多项标准之间不一致的,按照最有利
于买方和/或质量、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若多项标准不一致且难以确定执行标准
时,买方有权选择按下列某一项或某几项标准执行:
(1)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2)合同附件或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质量、技术标准;
(3)若本合同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订立,买卖双方在采购或响应文件中载明的
质量、技术标准;
(4)若产品由第三方生产厂商生产,该第三方生产厂商向买方提供或向社会公众公示的
质量、技术标准;
(5)卖方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承诺的质量、技术标准;
(6)合同履行时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协会颁布的最新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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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该类产品通常应当具备的质量、技术标准。
3.交付、安装及验收:
3.1 交付
卖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产品送达至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
卖方应当将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以及其他必要的单据和产品附件随同产
品一并交付。
收货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交付地点:
3.2 安装
若产品需要安装,卖方并应在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地点或其他适宜安装的地点指导收货人
安装产品,确保产品正确地安装并能正常使用。卖方应向收货人就产品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提供必要的指导意见,以尽可能确保产品在安装后能持续地处于适宜使用的状态。
3.3 验收
产品交付时,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包装、表面瑕疵进
行检验,若产品数量较多,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也可随机抽验。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种类、规格的产品,或包装严重破损,或存在严重表面瑕疵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对于不合格产品,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可以拒绝接收。若不合格产品的比例(若随机抽
验 的,则 为 随 机 抽 验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比 例)达 到
%的,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选择拒绝接收不合格产品或拒绝接收该次交付的全部产品

产品验收合格后,产品正式由卖方交付给买方,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也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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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付期限
卖方应当按如下第 (1) 项约定的日期交付产品: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付;
(2)买方支付首付款后 日内交付;
(3)在 年 月 日交付;
(4)其他交付期限的约定: 。
5.运输、装卸和包装
5.1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向买方负责。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
,至买方认可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向第三方的索赔为由而拖延。
5.3货物包装必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可按照本合同第2条对于质量
、技术标准的确定方式确定包装标准。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项,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
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7.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付或安装完成之日起
个月,但若产品或产品的部件、配件明示了其质量保证期,或产品由第三方生产厂商承
诺了质量保证期,且该等质量保证期较长的,则以该等质量保证期为准。
7.3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
质量瑕疵,卖方均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日内免费维修或在不能维修时负责更换。若卖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维修或更
换,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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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瑕疵,而买方无法自行解决时,在接到买方
通知后,卖方应在
日内派人前往买方指定地点维修或在不能维修时负责更换,但相应成本、费用应由买方
承担。
8.违约责任
8.1 卖 方 逾 期 交 货 , 每 逾 期 一 天 , 应 当 向 买 方 支 付 相 当 于 逾 期 交 货 部 分 总 价 的
%的 迟 延 履 行 违 约 金。卖 方 逾 期 交 货 达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或按照卖方逾期交货的数量部分解除合同。若买方解除全部合同的
,有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买方支付根本违约的违约金;
8.2
若卖方交付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且未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予更换为合格产品并完成交
付的,视为卖方逾期交货;
8.3 买 方 逾 期 付 款 , 每 逾 期 一 天 , 应 当 向 卖 方 支 付 相 当 于 逾 期 付 款 金 额 的
%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8.4
买卖双方可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和根本违约的违约金。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最高限
额为合同总价的 %。
9.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
按如下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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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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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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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价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总报价为大写,小写¥。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 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天。
5.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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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质保期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其他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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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 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商单 位数 量单价合计
1
2
3
4
5
6
7
8
… …
总 计

说明:
1、采购货物报价指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专用工具、质
保期内的易损件等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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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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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或条款号技术参数及要求磋商文件偏差备注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1货物或配置名称1
参数名称1
参数名称2
……
2货物或配置名称1
参数名称1
参数名称2
3商务条款号1
4商务条款号2
……

偏差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关的证明材料不符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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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单位数量备注

注:本表内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在货物质保期内免费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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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质保期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单位单价折扣率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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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供此项)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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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须提供此项)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 ____(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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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资格审查材料(如有格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复印件);
证明文件可附在如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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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业处罚记录(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参考格式
承诺书
致: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我单位针对本次参与的采购项目,承诺本单位完全符合以下情况: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业处罚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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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商务部分
售后服务方案
质量保证期内、外的服务承诺
供应商实力(证书)资料
技术部分
技术规格及参数(此部分内容可以详见偏差表,如有补充内容可在此部分体现)
人员培训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设备故障维修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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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可不附此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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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注: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
业制造的,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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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附此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 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附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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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建业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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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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