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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通风景区新荣水库资产评估采购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TL财[24-07]06(招标文件编号:TL财[24-07]06)
二、项目名称:灵通风景区新荣水库资产评估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18层1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8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灵通风景区新荣水库资产评估采购      对新荣水库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再委托给其他评估机构;
3、对业务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采购单位申请协助办理;
4、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评估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5、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结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1、服务原则:相关评估业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中标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2、评估机构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评估审核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任务再委托其他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交付的项目资料。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单位。
4、评估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问题,评估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予以更正,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明兰、林锦云、赖中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闽招协【2021】32号文《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平和县大溪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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