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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C2024-GZ-C001]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XTC2024-GZ-C001
甲 方: 中共赣州市委党校
乙 方: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JXTC2024-GZ-C001)
甲方(需方): 中共赣州市委党校
乙方(供方):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2024 年 8 月 1 日(江西省机电 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的磋商结果 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XTC2024-GZ-C001)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依 法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后确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遵 照执行。
一、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
(1)合同条款; (2)服务需求一览表;
(3)磋商报价表; (4)响应过程答疑函;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根据需要,至少提前 1 天将汽车租赁相关信息(含车型、时 间、人数、起讫地、线路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甲方用车领队人员应组织甲方乘车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集合 上车,配合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提示。
3.汽车租赁期间,甲方用车领队人员应配合驾驶员提醒、督促甲方乘 车人员系好安全带,规范乘车。
4.用车结束时,甲方用车领队人员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用车登记签字等 工作。
5.汽车租赁期间,驾驶员的食宿费用和汽车的停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车型、时间、人数、起讫地和线路等向甲方 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资质和要求,按规定投保 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险种,确保车辆设备、保险齐全。
〔说明:(1)9 座及以上的车辆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每座赔偿限 额 60 万元或以上、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或以上);(2)9 座以下车辆必 须购买相应保险(每座赔偿限额 30 万元或以上、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或 以上)。〕
3.乙方应当为车辆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在驾驶车 辆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礼貌 对待乘客,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双方约定的行程安排和服务 内容。
〔说明: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应(1)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2)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3)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4)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完分记录;(5)无致人死亡或者重 伤的交通责任事故;(6)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 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8)身体健康,无吸毒行为记录,无传 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4.汽车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由乙方负责。
5.汽车租赁期间,因车辆故障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负责安排车型 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保障甲方的正常使用。
6.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7.汽车租赁期间,如遇道路塌方、交通事故、堵车等非乙方原因导致 延误甲方行程安排的,乙方不负责任。
四、费用标准
(一)从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火车站(赣州站)、赣州高铁站(赣州 西站)、赣州飞机场(黄金机场)接(送)站价格标准
1.中共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或黄金机场)接(送)站
车型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接(送)站价格(单位:元/次)
4(+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255
6(+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343
9~29(+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490
30~39(+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686
≥40(+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784
18 座丰田汽油版柯斯 达、19 座宇通 T7 等车型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西站(黄金机场) 784

2.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接(送)站
车型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接(送)站价格 (单位:元/次)
4(+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 196
6(+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 255
9~29(+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 343
30~39(+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 490

≥40(+1)座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 588
18 座丰田汽油版柯斯 达、19 座宇通 T7 等车型 赣州市委党校至赣州站 588

(二)赴县(市、区)、市际、省际往返价格标准
赴县(市、区)、市际、省际往返价格=各车型汽车运输租车费用+
各车型实际行驶公里数×每公里油费
车型 赴县(市、区)、市际、省际往返价格标准 (单位:元)
汽车运输租车费用标准,根据平均一日行驶 里程数的多少,分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注:平均一日行驶里程数=实际行驶公里数/ 汽车租赁天数 每公里 油费 (含税 金、燃油 费、过路 过桥费 等)
(1)平均一日行 驶里程数小于 400 公里时,每天 的汽车运输租车 费用如下 (2)平均一日行驶里程 数大于 400 公里时,每天 的汽车运输租车费用,在 400公里租车费用的基础 上,每增加 50 公里,额 外增加费用如下
4(+1)座 490 +49 1.76
6(+1)座 588 +64 2.16
9~19(+1)座 784 +98 2.55
20~29(+1)座 882 +98 2.74
30~39(+1)座 980 +118 3.14
40~49(+1)座 980 +118 3.33
≥50(+1)座 1078 +137 3.53
18 座丰田汽油 版柯斯达、19 座宇通 T7 等车型 1078 +137 3.53

说明:1.以上费用不含司机食宿。2.每增加一名驾驶员增加 294 元/天。 3.每公里油费按(0#柴油或 92#汽油,以具体车型用油为准)油价 8 元/ 公升核算,实时油价每浮动 1 元/公升,每公里单价增加或减少 0.29 元。4.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发生为准。5.租车费用包含 100 公里基本保障里程。

注:汽车租赁期间,可根据需要由乙方提供饮用水(1.18 元/瓶),费 用据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金额达到成交金额(¥980000.00 元,即人民 币玖拾捌万元整)止。
六、结付方式
1.按每月实际派车单和相关费用明细清单予以累计结算,不计利息。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赣州市财政认可的正规发票;
3.甲方自收到乙方相关票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乙方收款账户名: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赣州市文清支行
账 号: 1992 0301 9972
七、考核与验收
(一)服务考核
1.乙方未按要求及时配备好车辆或驾驶员,耽误甲方外出工作开展的,从实际发生费用中扣除 3000 元/次。服务期间累计 2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汽车租赁期间,乙方驾驶员有疲劳驾驶的,从实际发生费用中扣除 3000 元/次。服务期间累计 2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汽车租赁期间,驾驶员对学员或随行老师乱发牢骚或发生冲突的,从实际发生费用中扣除 1000 元/次。
(二)验收标准: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教学需求或其他要求提供相应汽 车租赁服务,期间如发生因乙方汽车租赁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甲方、主办 方或参训人员书面投诉事件超 3 次及以上,则本项目验收不合格,即刻终 止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乙方有违约情形,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及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4-GZ-C 001)的所有文件及服务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利用本汽车租赁服务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相 关部门处理和产生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若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资质和要求,或未按本 合同约定购买相应保险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4.若乙方配备的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或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驾驶员 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九、廉洁条款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有关规定;共同营造 廉洁、诚信、公平、公正的业务交往环境;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抵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从业,违 规谋利,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 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等〕;如一方发现对方及及其工作 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该方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 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十、合同变更及生效
1.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变更和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 订立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双方各自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 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市财政局采 购办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法律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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