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和丰煤电物业管理服务(三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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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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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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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国源电力和丰煤电物业管理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和丰煤电物业管理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8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88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和丰煤电物业管理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8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88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新疆德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西安永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89.155221 | 130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和丰电厂生产厂区保洁日常维护(三年)、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2、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物业服务、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 3、克拉玛依汇嘉滨河广场物业服务项目、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后勤一体化物业管理服务、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5日 5、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和丰电厂生产厂区保洁日常维护项目(三年)、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和丰电厂、2024年3月18日 6、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6年物业服务、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 | 1、中共西安市委党校物业服务及餐饮管理服务、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2、物业及餐饮托管服务项目、西安苏西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3、西咸万象城物业服务、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4、物业一体化及外委服务项目、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3年度三号线保洁服务项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6、1、西安市地铁1、2、4、5、6、16号线保洁服务项目(2022-2024年度)(1号线)、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