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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六检验科、手术室、ICU、负压病房配套设施设备)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16008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复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六检验科、手术室、ICU、负压病房配套设施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16008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等离子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双头无影灯 手术器械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59800
3 手术室单臂外科麻醉吊塔 手术器械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7900
4 多功能电动手术床 手术器械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37400
5 产床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6900
6 干湿分离吊桥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9 228600
7 全新风直膨机组(风量5000m3/h) 通风机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144000
8 全新风直膨机组(风量6000m3/h) 通风机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55000
9 全新风直膨机组(风量3000m3/h) 通风机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69000
10 全新风直膨机组(风量8500m3/h) 通风机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08000
11 其他配套设施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584302.2
12 其他配套设备 其他电气设备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746011.42
 合计金额小写: 6351713.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叁拾伍万壹仟柒佰壹拾叁元陆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六检验科、手术室、ICU、负压病房配套设施设备)
金额明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20 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20 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甲方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安装调试
2.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乙方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货物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2.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质量保证
3.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从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工程师培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3.3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
3.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
3.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卫生监督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并负责办理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
3.6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
3.7书面列出可能出现故障的原因;
3.8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要求所有制度上墙;
3.9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
3.10 提供电源及地线电阻数据且符合设备要求。
4、售后服务
4.1乙方需进行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乙方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乙方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乙方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30 分钟内故障受理,2 小时以内故障响应。
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乙方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设备维修期间乙方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乙方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4.6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对所有必须的零部件,保证10年以上如期供应,提供全国免费电话。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部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甲方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甲方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5、培训:
5.1培训内容
乙方按甲方指定方式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协助甲方对配置点人员设备开展使用培训。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对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培训,培训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方式灵活,确保使用人员快速熟悉产品并使用。通过培训以使操作人员具备独立操作、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能力。通过培训,以保证救护人员能够了解、正确、熟练地操作。培训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细节要求,将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落实。
5.2培训方式
5.2.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5.2.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5.2.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2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的稳定性,提供详细人员名单。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034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所有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款。(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4619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试运行期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30天内再支付合同总额的70%款项。(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5171.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湖南复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800097728101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6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货物的正常使用寿命。乙方负责所成交货物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并负责货物的软件终身更新升级;如有维修密码,则终身提供和开放,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到货后,甲方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投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税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甲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乙方应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运输及保险保管、设备安装、系统测试、建筑的装饰装修(包括防辐射工作)及相关工作、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项目资料、售后服务、验收等所有与本项建设有关的内容,确保产品能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项目配套费、管理费、试运行期内的耗材(期限为一年)由乙方承担。
11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手续事务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乙方没有在交货期内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二(2%)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或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3、本合同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必要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附件列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2.通知与送达:双方采取代表签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向对方提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发送的,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时间。通过向本合同所列地址(未列明时为注册登记地址)快递的,若非本人签收或快递被退回,均以寄出后第三天视为送达时间。双方确认诉讼文书也以前述方式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路口镇三惠路157号 地址: 金星中路319号金谷大厦(西湖财富中心)1511房

法定代表人: 邹满 法定代表人: 周建国

委托代理人: 周利 委托代理人: 李清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9918587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9918587


附件列表:
开标一览表.pdf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docx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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