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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胶粉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2024HW-19
一、招标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胶粉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为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胶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就国道 210 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沥青项目用胶粉进行采购。
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暂定数量
单价
限价(元/吨)
合价限价(元)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1
60目胶粉
7500吨
2800元/吨
21000000元
货物完好,技术、质量需满足要求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注:①材料需运到招标人地点。
②上述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③限价包括供货、税金、运输、利润、一定范围内风险金等货到施工现场所有费用。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
4、交货地点:运至物资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库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含)类似材料供货业绩;(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4)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⑦与招标人存在法律、经济纠纷;
⑧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 8 月 5 日至2024年 8 月 9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获取采购文件(以下两种获取方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①现场获取,在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携带报名资料获取。
②远程获取文件,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btjtxg@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采购文件获取。
(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含)类似材料供货业绩;(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企业详细联系信息:包括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开具发票信息及电子邮箱等内容(单独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26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费:本项目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监 督 人:包头交通投资集团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南绕城
邮    编:014040
电    话:15044966600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 标 人:包头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A座525房间
邮    编:014040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605148886@qq.com
 
招标代理: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2号
邮    编:014030
电    话:0472-5885907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子邮箱:btjtx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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