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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8罗江区金山镇(绵阳界)至白马关镇段改建工程其他的澄清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G108罗江区金山镇(绵阳界)至白马关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108罗江区金山镇(绵阳界)至白马关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承包人建议书:18分承包人实施方案:10分企业综合实力:22分投标报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承包人建议书(18分)勘察技术方案(3分)根据勘察方案中工作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后续服务保证是否全面、有效,是否有针对性,技术方案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一般得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设计大纲/设计技术方案(15分)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根据投标人技术方案内容阐述,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根据投标人技术方案内容阐述,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技术方案内容阐述,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提供本项目合理的桥梁、特殊路基工点图,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 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提供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设计理念,根据BIM技术应用,较强得3分, 一般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4 (2)承包 人实施方案(10分) 总体实施方案(2分)对投标人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的规范性、严谨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施工实施要点(2分)对投标人编制的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对策、施工总体部署、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等规范性、严谨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控制要点(2分)对投标人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控性进行评审,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安全管理要点(2分)对投标人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性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合理得2分, 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环境管理要点(2分)对投标人编制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4 (3)企业综合实力(22 分)企业资质(2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
(1)勘察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
(2)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
履约信誉(5分)投标人在2023年度(若2023年度信用评价未出提供2022年度信用评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得3分,A级得2.4分,B级得1.8分,C级及以下不得分;投标人连续3年(2021-2023年度)获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A级(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连续3年(2021-2023年度)(若2023年全国综合评价未出则以2020-2022年度信用评价为准)获得全国综合评价均为AA级,加2分;本项满分5分。(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网页截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履约信誉所有证明材料由牵头人或成员单位一家单独提供,不得分别提供。
企业业绩(3分)1 、投标人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资格条件得1分,在资格条件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 分,最多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2 、投标人勘察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满足资格条件得1分,在资格条件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分,最多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项目管理机构(12分)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6分。2、勘察负责人: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3分。3、设计负责人: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注:参加投标的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均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最近连续六个月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2.4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50分)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与基准价相差每低于1%扣0.2分,与基准价相差每高于1% 扣0.3分;本项满分50分。注: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补充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为:
(10)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未执行发包人的管理制度及通知、要求、未做到安全生产等,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第(11)~(12)目细化为:
承包人发生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且无视发包人和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以酌情每次向承包人处罚1000~5000的违约金。
承包人发生22.1.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且无视发包人和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以酌情每次向承包人处罚1000~5000的违约金。
22.1.3承包人违反合同及发包人的项目管理办法视为违约,并接受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含信用扣分)的违约处罚。
22.1.4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处罚及整改通知视而不见,限期内无整改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加倍处罚(三倍为限)。
修改为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22.1.1补充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为: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①发生一般事故的:2万元~5万元;②发生较大事故的:5万元~10万元;③发生重大事故的:10万元~20万元;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50万元~100万元。(2)如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部门对竣工资料的要求),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万元。(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款项,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工程款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对承包人的工程款进行监控管理或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项、机械设备租赁款及分包款项等工程款项,出现非法上访、聚众闹事,造成工程停工、不良社会影响或舆情的,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50万元。(4)如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该合同,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不整改的;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拒不整改的;④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并拒不整改的;⑤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拒不整改的;⑥承包人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5)承包人申报工程结算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若报送结算审减率超过5%,承包人除承担超过5%部分的第三方审核相应费用外,另须承担超过5%部分的5%的违约金。
22.1.2项目经理
22.1.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驻项目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承包人已确认的事实。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授权的项目部公章)后递交发包人,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的实际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80%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带班生产,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的实际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80%,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报告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天,且发包人有权为此发出停工令,待未请假离开现场的项目经理回到其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随时保留索赔的权利。。
22.1.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未经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承包人不得变更或变相变更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因特殊原因(死亡、离职、生病或者意外住院不能正常履职)需对项目经理进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佐证资料且更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级资格要求及社保等身份证明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变更。若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更换项目经理,则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次,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且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更换项目经理。
22.1.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或无法正常履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次,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2.1.3承包人人员
22.1.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2.1.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履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20000元/次,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
22.1.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形式 。
22.1.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如因特殊原因(死亡、离职、生病或者意外住院不能正常履职)需对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真实完整的佐证资料且更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级资格要求及社保等身份证明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变更。若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主要人员的处20000元/人?次违约金,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发包人有权为此发出停工令,待未请假离开现场的管理人员回到其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22.1.7承包人设计违约”修改为“22.1.7承包人勘察设计违约”;22.1.7增加专用合同条款“(6)其他违约情形处理按现行《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德市罗府发规〔2024〕1 号)”。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补充条款如下:
25.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延误: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本工程,每推迟一天处20000元/天违约金, 承包人须在工期违约处罚通知发出后7日内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非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不继续履约或中断施工2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10% 。
25.2.1工程变更范围及程序
按现行的《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德市罗府发规〔2024〕1 号)执行。
25.2.2 未尽事宜在合同谈判期间协商增加。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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