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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高速交警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宁德高速交警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2-C-2(外围商铺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ZMT[2024]ZFCG-020
项目名称:宁德高速交警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1
1-1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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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餐饮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2-C-2(外围商铺2层)
方式:购买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2-C-2(外围商铺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2-C-2(外围商铺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方式:(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办理,须填写购买登记表;(2)异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fjzmdnd@163.com)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3)户名:福建省中闽通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账号:3505 0187 7707 0000 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二)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闽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福州正大广场C区御景台2720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fjzmdnd@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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