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罗木溪部分)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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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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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72D19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罗木溪部分)监理
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
招标人: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
窗体顶端
联系人(异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联合体成员方:宁波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陈东旭 证书编号: 00822032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下浮率:10.0%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以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2024年8月 9日至2024年8月1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8月9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72D19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罗木溪部分)监理
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
招标人: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
窗体顶端
联系人(异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联合体成员方:宁波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陈东旭 证书编号: 00822032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下浮率:10.0%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以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2024年8月 9日至2024年8月1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8月9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