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SZB-2024-056)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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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天津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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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SZB-2024-05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南苑13号楼2楼203室(天津福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ZB-2024-056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万元 最高限价:9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0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供应商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到 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南苑13号楼2楼203室(天津福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获取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2)网上获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与汇款凭证(如需开票请提供开票信息同报名资料一起发送至邮箱)一起发送至本邮箱tianjinfusong@163.com。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单位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1、单位名称:天津福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城支行;3、银行账号:02071601040010851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南苑13号楼2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南苑13号楼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第一小学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津沽公路13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福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南苑13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福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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