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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HD2024-JT-01]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及热解析仪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及热解析仪 采购项目
采购方: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标方:江西喆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书
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名称)(以下简称“ 甲方 ”)和江西喆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方名称)(以下简称“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为了保 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 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通用条款
c.合同专用条款
2、采购内容: 气相色谱及热解析仪 (见后附采购清单及中标单价)
3、合同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 柒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含与货物有关的一 切费用)。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总金额40%;仪器安装完成并经专家验 收合格后 30 日内全部付清不计息(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3%的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3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装修完毕并移交采购方使用 。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
5、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 贰 份,采购办及代理公司各执 壹 份
6、合同终止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2024 年08月08日 签字日期:2024 年08月08日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15270828996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13699564665@163.com
地 址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技术开发区 丰溢创业园1167号三栋四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塘山支行
账 号 : 账 号 :1062 3900 0000 0634 30
附件:采购清单及中标单价
采购清单
项目名称: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及热解析仪采购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规格与型号产地及生产厂商名 苏州/岛津企业管理(中 国)有限公司单价总价
1 气相色谱仪(含 顶空)1 GC2010Pro(顶 空:HS-20) 590000 590000
2 全自动二次热解 析仪1 ATDⅡ-26 北京/北京聚芯追风科 技有限公司154800 154800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 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 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应付给乙方 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 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 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 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 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 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 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或代表甲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 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 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 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 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 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甲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 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5.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
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继续使 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 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所有的费用。
5.7乙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可能使用到的乙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乙方授权甲在本合同项 目范围内使用。甲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 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乙 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甲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 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甲不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8甲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获得的知识产权,甲应立即通 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 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 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 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 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 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 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甲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 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 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 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 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 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 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 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 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 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 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 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 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甲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检验人员已到乙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人员延长逗留时 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甲指定地点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施工完毕。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 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 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有权拒收货物,乙方 应及时按甲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 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 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 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确认。
11.2.3 除需甲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 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有权选择下列任 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因此而发生的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 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 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 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 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3.3.1甲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 后,甲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同意的下 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 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 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可从合同款或履约 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甲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可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 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 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 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 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 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 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 为准。
1.质量保证
1.1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3年 1.2质量保证及服务:24小时响应维修
2.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检验和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
4.付款条件及方式
合同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总金额40%;仪器安装完成并经专家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全部付清不计息(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3%的履约保证金)。
5.不可抗力
5.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4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5.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台风 泥石流等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 力。
6.知识产权: /
7.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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