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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PH-JA-2024-003]永丰县永红网格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永丰县永红网格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 JXPH-JA-2024-003
甲 方: 中共永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乙 方: 江西省江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4 年 08 月 08 日
甲方(采购单位): 中共永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供货单位): 江西省江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08 月 08 日
签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 96 号红谷滩数字经济产业园 6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08 月 02 日江西品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永丰县永红网格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编号: JXPH-JA-2024-003)的中标通知书和采 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柒拾捌万零陆元伍角,即人民币¥ 5780006.5 。该合同 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 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装修工程完成待采购人初步验收同意,核心产品及主要设备(LED 显示屏,交 换机)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所有货物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最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款。(所付款项均为无息)
第四条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80 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包括安装、调试。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5%,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自质保期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款项均为无息)。
第六条 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公司对售出产品实行 2 年保修的服务,保修的起始日期为产品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
如设备经过维修更换部件,则该部件质量保证期应以维修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期为 准)重新计算。
第八条 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待甲方确认合格后交付使用。
2、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乙方所投产品或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本采购文件要 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本项目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要求。
第九条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货物安装调试并交 付使用及相应服务所需的设备、安装、人员、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支持、税费、验收等一切 相关费用。
第十条 专用工器具及辅助材料
1、乙方应保证免费提供的安装专用接口工器具及材料必须是能够满足工程安装使用要求,符合管道安装的规范、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
2、专用工器具及辅助材料由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免费提供,甲方用后退回。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售后维护服务。质保期自项目所有货物供完,经甲方最 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特殊要求除外),乙方应建立完
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提供故障受理服务,若采购人有要求时,7*24 小时响应,1 小时内给予答复,2 小时内 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12 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或提供备用件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以保证设 备运转正常。
4、保修期外服务:对于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或保修期内非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如果用户需 要维修,本公司将据情况收取适当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交货及包装要求
1、交货:乙方须保证产品是制造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 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按投标文件中标 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证 明等资料。提供的装箱产品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中文技术资料 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设备装配图等),由甲方和乙方共 同查验货物外观、型号、数量等。
2、包装:乙方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提供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 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安装、验收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安装、调试具体要求:
(1)乙方在交货及安装截至时间(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安装,有关运输和保险的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安装达到施工工艺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乙方应派出技术全面、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必要设备在甲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
2、验收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单位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2)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采取 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若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须在验收之前提供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5)项目验收遇到争议环节,甲方有权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进行检 测、验收工作,相关检验检测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软件、数据资源等(除技术指标另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现行国内和行 业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软件、数据资源等)时产生的 知识产权纠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 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 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4)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 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 1~2 款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
(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若有指定品牌厂家或指定规格型号的,只作参考,所投 产品须等于或优于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供货时不能满足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甲方有权无 条件要求其退货。
(2)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乙方提供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时,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扣收履约 保证金,并追究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本项目不集中组织勘察现场,由乙方自行到施工安装现场查看。考察现场的费用及安全问 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即时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将采购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盖章):江西省江冷供应链管理有限 甲方(盖章):中共永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签约代表(签字): 公司
地 址: 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 话: 15879631060
2024 年 8 月 8 日
签约代表(签字):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 道 96 号红谷滩数字经济产业园 6 楼 602 室 电 话: 1894222091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豫章支行
银行账号: 3605 0152 0171 0000 0596
2024 年 8 月 8 日
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维护 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依法秉公办事,确保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合格、优良,自愿签订《政府采购廉 洁协议书》。
一、甲方不得在采购前要求潜在投标人承诺压级压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工 程和服务。
二、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提成、有 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 方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提成、有 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
四、乙方人员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 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 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并扣减货物(工程、服务)款 项的 3%-5%;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向相关 监管部门汇报;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共永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盖章):江西省江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签约代表(签字): 司
地 址: 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 话: 15879631060
开 户 行 :
开户账号: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 96 号 红谷滩数字经济产业园 6 楼 602 室
电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豫章
2024 年 8 月 8 日 支行
开户账号:3605 0152 0171 0000 0596
202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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