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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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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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350421]mxzfcgzx[GK]2023001
二、项目名称:门诊综合楼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汉优特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工业区34号
被投诉人:明溪县总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四、基本情况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明溪县总医院的委托,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三明市鑫诚工贸有限公司。投诉人因采购人对“门诊综合楼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350421]mxzfcgzx[GK]2023001,采购日期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投诉材料。投诉事项1: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中样品4要求投标人提供货架层板样品,该项未明确规定样品的具体规格,附件中附有该样品细节图,但招标文件中该样品原文件中该图片无法清晰识别。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该样品具体尺寸且无法按要求准备该样品。投诉事项2: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中样品2要求投标人提供候诊椅样品,该采购标的样品设置不合理,根据该样品技术参数、规格、参考图片(数值均为固定值),该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控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明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二、项目名称:门诊综合楼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汉优特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工业区34号
被投诉人:明溪县总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四、基本情况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明溪县总医院的委托,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三明市鑫诚工贸有限公司。投诉人因采购人对“门诊综合楼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350421]mxzfcgzx[GK]2023001,采购日期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投诉材料。投诉事项1: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中样品4要求投标人提供货架层板样品,该项未明确规定样品的具体规格,附件中附有该样品细节图,但招标文件中该样品原文件中该图片无法清晰识别。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该样品具体尺寸且无法按要求准备该样品。投诉事项2: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中样品2要求投标人提供候诊椅样品,该采购标的样品设置不合理,根据该样品技术参数、规格、参考图片(数值均为固定值),该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控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明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