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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614005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614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服务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根据上级要求,我中心对全市八年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学生来自全市各初级中学,每年学生约1.9万人。培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周一从各学校接学生来中心,周五送学生返校。全年另有学生军训、学生外出研学用车。 1 25.8
 合计金额小写: 295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服务。
金额明细:根据乙方的中标单价25.8元/人次,按实际乘车人数和乘车次数等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295.5万元/3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3 —— 2027-08-12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服务”,服务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每半年考核情况(考核得分低于79分,扣除上半年实际服务费的2%。)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按实际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60

按实际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里支行(浏阳市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20102000000259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
为认真贯彻各级各部门关于学生接送车辆服务的相关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中心学生车辆接送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我中心对市教育局安排的每年约1.9万名八年级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向专业运输公司购买接送服务,特开展本采购项目。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应为符合各级各部门要求成立的旅游客运运输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服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乙方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旅游客运车辆,应当依法申领相关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3.乙方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4.乙方应负责建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车辆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车辆安全维护,定期对车辆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车辆安全维护档案。
5.乙方应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具体要求为:
(1)取得准驾车型A1、A2,驾龄3年以上;(2)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最近连续3年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6.乙方必须是统一经营,保障800名学生营运能力,车辆所有权原则上必须属于乙方,车辆运营时间不超过6年,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严禁将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只能由公司聘请符合准驾资质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服务。
7.乙方须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三责险。
8.乙方须在浏阳市范围内设置办公场地,成立服务机构,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并有详细车辆运营情况记录。
9.乙方必须根据培训中心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车辆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三)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
2.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以及各级各部门下发的关于营运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对车辆的监管、检查以及对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3.乙方应做好车辆行驶时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如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须与学校、市校车办等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运营的全过程。5.乙方有权享受各级给予的奖补经费。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实际服务费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价上限价。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浏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二)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 日内组织验收。
(三)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四)履约验收程序:按照浏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五)履约验收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予以改进。
(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办理。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对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五)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而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相关信息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有保密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按照甲方组织验收的相关要求,乙方积极配合。
(五)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相关信息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有保密义务。
(六)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一)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和要求提供服务,如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达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并另行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其他
(一)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普迹镇书院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集里办事处花炮大道25号

法定代表人: 林波 法定代表人: 罗王剑

委托代理人: 林波 委托代理人: 罗王剑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18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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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安全管理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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