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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48213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一、服务内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委托方广州市职 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拟委托专业律师事务 所,在蓝盾信息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管账户因四川省宜宾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川)15执保 22号案被冻结一案中 担任广州市职业能力 建设指导中心的代理 人,依法代表中心提 起执行异议事宜。 (一)机构资质要 求: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注册成 立,具有律师事务执 业资格。 2.供应商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注:以“信用中 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 准,处罚期限届满的 除外。) 3.不接受联 合体应答,不允许任 何形式的分包或转 包。(二)人员要 求:1-2名(三)服 务时间:合同签订日-执行异议结案/监管账 户解冻之日止。 (四)支付方式:合 同签订之日起委托方 收到正式发票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合 同金额的80%给受托 方,受托方收到前述 款项后开始工作。法-

院出具相应生效裁判
文书后,委托方收到
受托方提出的支付申
请和正式发票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尾款20%给受托方。
若本合同签订后市财
政相应资金尚未拨付
到甲方账户,付款期
限顺延至资金到位。
注:具体到账期限以
财政拨付实际到账为
准。由于财政资金拨
款不到位而导致采购
人逾期付款的,采购
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
人员要求:1-2名
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 1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 的理由。(五)其他 1 50,000 件
费用:上述费用含广
州城区内以及广州至
四川省宜宾市的交通
差旅费及食宿费。
二、需求描述(一)
供应商指派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就广州市职
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
议案件担任广州市职
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的代理人,依法代表
中心提起执行异议申
请。法律服务代理律
师应依法保护委托方
的合法权益。如无故
终止工作,律师费全
部退还。(二)委托
事项和范围:作为相
关案件的代理人,根
据中心提供的材料分
析研究案情;研究本
案多方之间涉及的相
关法律问题、法律法
规;制定本案执行异
议方案;指导、协助
中心收集证据材料;
根据中心收集的证
据,整理与本案有关
证据并进行举证;撰
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代理词等相关法律文
书;参与听证、开
庭、参加执行异议相
关程序;代收相关法
律文书;代表中心与
法院进行沟通、协
调;其他与本案有关
的代理工作。(三)
违约责任: 1.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委托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退还全部律师费及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受托方严重渎
职,导致甲方利益受
损,并经律师行业协
会惩戒的。在此情况
-第2页-
下,受托方应当通过 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 任保险向委托方承担 赔偿责任;(2)受 托方违反职业道德,与对方恶意串通,损 害委托方利益的; (3)受托方无正当 理由拒绝提供专项服 务的。(四)如本合 同发生争议,应向广 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解决。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1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项目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丹 83806567
采购单位: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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