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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财采处罚(2024)3-1号乐亭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乐财采处罚〔2024〕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唐山禄寿殡仪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MA09M5244L
法定代表人:贾枫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三益村钢城水岸商业40号二层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对你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
恶意串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现已查明,你公司于2023
年5月15日,在参与乐亭县殡仪馆一次性卫生棺采购项目中,同
一操作人为唐山禄寿殡仪用品有限公司与唐山德仁殡仪用品有
限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况。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和《同一操作人为不同单位上传投
标文件情况统计表(乐亭)》等证据。
你公司收到《乐亭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财采
罚告〔2024〕3-1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
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103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伍拾元(小写47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乐
亭县财政局罚款账户(收款人账户名称:乐亭县财政局;开户银
行名称:中国银行乐亭支行;账号:101889670320)。逾期不缴
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款(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乐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
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2070018
乐亭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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