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
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如有)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若涉及资质证书到期延续的情形,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第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具体详见本章附件C。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4年4月、2024年5月、2024年6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或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如有)。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现场勘察承诺函 | 本工程改造情况复杂,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投标时递交经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的现场勘察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现场勘察承诺函”) |
投标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投标报价的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