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片区立体防控体系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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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东门片区立体防控体系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拟对东门片区立体防控体系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东门片区立体防控体系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本协议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2024-2025东门片区立体防控体系安保服务项目合同的续签协议。 变更金额:原合同金额不变。 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服务期限不变。 其它变更内容:一、支付方式。修改原合同第四条中第4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半年服务费,半年后支付后半年服务费”。现改为:“服务费分三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9月份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本次合同结束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二、验收条件。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合同履约验收一次,并填写《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三、违约责任。在原合同第七条中,增加第(七)项:甲方对乙方的考评为“不合格”,按《东门派出所安保服务考评表》中核扣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按违约金处理)。在原合同第七条中,增加第(八)项: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下一次支付服务费用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违约责任从已收取费用中退回相应违约金。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协议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2024-2025东门片区立体防控体系安保服务项目合同的续签协议。根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项目的进行续签协议。 续签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续签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 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