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腊山片区刘长山路以北、腊山河西路以东地块B-2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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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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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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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济南市腊山片区刘长山路以北、腊山河西路以东地块B-2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24-08-19
发布日期:2024-08-19
合同名称 | 济南市腊山片区刘长山路以北、腊山河西路以东地块B-2工程施工 | 发包人 | 济南万融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88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62868.78㎡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南至刘长山路、北至腊山南苑中路、东至腊山东路、西至城市规划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10-1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
违约责任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以应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7)其他: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