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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腊山片区刘长山路以北、腊山河西路以东地块B-2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济南市腊山片区刘长山路以北、腊山河西路以东地块B-2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24-08-19
合同名称济南市腊山片区刘长山路以北、腊山河西路以东地块B-2工程施工发包人济南万融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工期880
合同价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合同规模62868.78㎡元/㎡
工程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南至刘长山路、北至腊山南苑中路、东至腊山东路、西至城市规划路合同签订时间2023-10-13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3日
违约责任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以应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7)其他: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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