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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批次(其他费用-劳保用品)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批次(其他费用-劳保用品)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TC249K35A)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批次(其他费用-劳保用品)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49K35A)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工期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1
春秋防护服(新)
第一
河北佰益服装有限公司
102.020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陕西美戈尔衣业有限公司
101.020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四川海纳尔服饰有限公司
102.520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2
夏季防护服(新)和防寒服
第一
豪爵(北京)制衣有限公司
89.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蓝天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陕西美戈尔衣业有限公司
88.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三
3
防护鞋
第一
镇江市同胜鞋业有限公司
69.0023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69.325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上海赛孚鞋业有限公司
68.966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三
4
通用轻便防护鞋
第一
广州赛固鞋业有限公司
62.284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609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江苏双惠鞋服有限公司
62.609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三
5
防寒鞋
第一
上海祺宝鞋业服饰有限公司
81.42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81.42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上海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1.096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综合排序第三
6
防寒手套及防护手套
第一
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
45.60415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内蒙古双信商贸有限公司
46.6800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江苏百帝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45.6938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2
北京红都盛世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格式内容
3
成都润翔服饰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4
江苏帅雅服饰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5
上海希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6
上海兰顿鞋业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7
山东省健坤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engbing@cntcitc.com.cn(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561005217(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5月17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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