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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等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湖南 城市 长沙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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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605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汇东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CT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605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CT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用于全身扫描的多层螺旋CT系统,扫描架倾角(非数字倾角):≥±30°,探测器Z轴物理排数:≥32排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医疗专用稳压器 医疗设备零部件 CT设备专用医疗稳压器 1 32000
 合计金额小写: 343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叁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CT(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套 uCT 550+
联影/上海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 医疗专用稳压器(电源)
1套 SBW-160
禾崎/汕头 1 32000 3200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一: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3432000元,含税,税率为13%(该金额已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内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贰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接甲方书面通知后,根据书面通知的时间,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有人员的培训工作。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物流运输。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采购人书面送货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65%,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95%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8个月,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退还该保函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清 5%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湘湖支行(湖南汇东国际商贸有限公司:4316320000181700812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供设备必须是交货日前12个月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
(2)本项目质保期为贰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用,质保期内,报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不可抗拒力量除外),否则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备用机器供甲方使用,如乙方未依据本条约定进行响应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找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时提供设备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由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5)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三日内组织验收,甲方的验收不作为乙方设备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在质保期内仍需对设备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
(6)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提出;
(7)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规格不符或表面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0)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1)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排他的所有权。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供货要求
(1)乙方所供设备必须是交货日前12个月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
6.3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设备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设备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6.4安装调试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经甲方开箱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技术调试;
(2)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4)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以及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5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4小时的现场支援;
(4)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乙方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设备故障应在4小时内响应修复,乙方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故障,并出具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6)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的稳定性,提供详细人员名单;
(7)乙方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8)乙方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原厂专业维修工程师,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
(9)乙方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甲方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
(10)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新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1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保证该设备购置后至少10年的备品备件及耗材的供应期;
(12)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13)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用;
(14)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备份;
(15)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6.6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易损件、零部件及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甲方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
(4)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甲方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5)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6)除了提供中文说明书以外,还需提供中文版维修手册一套。如有专用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6.7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设备安装图; 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构件、机械安装图; 安装、操作手册; 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 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 详细维修用的资料和图纸(包含产品内部主要机械结构与控制电路、管路原理图、控制面板布置图、接线图、装配示意图); 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 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 软件备份光盘。(2)乙方负责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另行确定。
6.8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6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书面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 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及服务,以及设备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维护期或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承诺:所有设备如有需要,对医院开放数据端口;确保数据安全,保证医院数据不外泄,不作他用;负责与医院HIS、LIS、PACS系统等信息系统连接,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对应承诺及说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太三村10栋东头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5栋501

法定代表人: 柳树立 法定代表人: 王永刚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任怀玉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208031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22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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