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农产品运输保障道路建设项目--凤阳县大庙石英砂产业园至凤淮路道路建设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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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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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凤阳县农产品运输保障道路建设项目--凤阳县大庙石英砂产业园至凤淮路道路建设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
凤阳县农产品运输保障道路建设项目--凤阳县大庙石英砂产业园至凤淮路道路建设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农产品运输保障道路建设项目--凤阳县大庙石英砂产业园至凤淮路道路建设工程EPC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fygc202406-010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主任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3幢办1202-1203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 | |||
投标价(元) | 壹亿壹仟肆佰玖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汤伟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4201820190122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蔡先山 | ||
证书名称 | 道路与桥梁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9342023000603089651 | |||
工期(日历天) | 36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发包人对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各阶段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须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并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 |||
投标人业绩 | 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路基路面05标段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业绩(项目经理) | 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PPP项目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滁州江淮分水岭国家风景道(天长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
企业奖项 | 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鲁班奖)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公管[2023]19号文件收费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162560.00元;专家评审费:37990元;论证费:3200元;其他费用:/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3幢办1202-120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