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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长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42024000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强制节能产品及部分项目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4-08-26,更正为:2024-08-29。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8-28,更正为:2024-09-0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9 09:30:00,更正为:2024-09-0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9 09:30:00,更正为:2024-09-03 09:30:00。
内容一:原为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用具
120L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个垃圾桶为一套)
1,000.00(套)
490,000.00
工业





2
其他用具
50L餐厨垃圾桶
1,000.00(个)
49,000.00
工业





3
电动三轮车
电动微型三轮车
32.00(辆)
688,000.00
工业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1
电动三轮车
电动微型三轮车
电动微型三轮车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现更正为: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用具
120L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个垃圾桶为一套)
1,000.00(套)
490,000.00
工业





2
其他用具
50L餐厨垃圾桶
1,000.00(个)
49,000.00
工业





3
电动三轮车
电动微型三轮车
32.00(辆)
688,000.00
工业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1
其他用具
120L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个垃圾桶为一套)
120L分类垃圾桶
2
其他用具
50L餐厨垃圾桶
50L餐厨垃圾桶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1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投标(响应)函

内容二:原为:
标的名称:电动微型三轮车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1.需求数量:32辆
●2.动力类型:纯电动
●3.电机:≥2500W
4.电池:≥100AH铅酸免维护电池
●5.动力源:≥72V
6.外形尺寸长*宽*高(mm):≥3450*1380*1790
7.是否自带车厢:是
8.车厢容积:≥3m³
●9.额定载质量:≥800kg
10.最高时速:20km/h
11.爬坡能力(满载):≥15°
12.续航能力:≥50km
13.轴距:≤2400㎜
14.轮距:≥1095㎜

现更正为:
标的名称:电动微型三轮车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1.需求数量:32辆
●2.动力类型:纯电动
●3.电机:≥2500W
4.电池:≥100AH铅酸免维护电池
5.动力源:≥72V
6.外形尺寸长*宽*高(mm):≥3450*1380*1790
7.是否自带车厢:是
8.车厢容积:≥3m³
●9.额定载质量:≥800kg
10.最高时速:50km/h
11.爬坡能力(满载):≥15°
12.续航能力:≥50km
13.轴距:≤2430㎜
14.轮距:≥1095㎜

内容三:原为: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保期: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三包”政策执行。2.售后服务要求:为保证货物的正常安全使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措施及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其中电动三轮车整车质保为2年,电池质保期为五年,车辆底盘质保期以底盘厂家为准。服务期限内,本次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需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达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在质保期内人为损坏除外无法维修的,以旧换新。

现更正为: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保期: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三包”政策执行。2.售后服务要求:为保证货物的正常安全使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措施及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其中电动三轮车整车质保为1年,电池质保期为1年,车辆底盘质保期以底盘厂家为准。服务期限内,本次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需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达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在质保期内人为损坏除外无法维修的,以旧换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4622067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长宁镇青年路二段8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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