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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422-2024-007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埔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更正前
1、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CT)、采购包2(DR)、采购包3(神经康复治疗)、采购包4(物理康复治疗)、采购包5(检查类)、采购包6(后勤用品类)、采购包7(检验类)、采购包8(急救设备)、采购包9(基础设备)、采购包10(后勤洗衣房类):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70%,货物到达现场并经采购人验货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期:支付比例30%,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合格后6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备注:(1)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付款方式:付款可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己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支付部门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支付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第五章 合同文本:
五、付款方式
1.分两期支付:
1期: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货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期: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付款方式:付款可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己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支付部门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支付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二)更正后
1、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CT)、采购包2(DR)、采购包3(神经康复治疗)、采购包4(物理康复治疗)、采购包5(检查类)、采购包6(后勤用品类)、采购包7(检验类)、采购包8(急救设备)、采购包9(基础设备)、采购包10(后勤洗衣房类):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货物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作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货物到达现场并验货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合格后6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备注:(1)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付款方式:付款可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己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支付部门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支付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第五章 合同文本:
五、付款方式
1.分三期支付:
1期:本项目货物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作预付款;
2期:货物到达现场并验货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付款方式:付款可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己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支付部门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支付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
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西堤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相关附件:

大埔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82702).zip
资格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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