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各单位管式换热器及部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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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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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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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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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夏煤业各单位管式换热器及部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管式换热器及部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81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81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 电话:0991-6809133
邮箱:200420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管式换热器及部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81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81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河南华泰石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48.180000 | 1118.38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A1、A3级、TS2210853-2024、2024年12月04日 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A1、TS1210517-2025、2025年09月29日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制造)、A2、TS2241367-2025、2025年06月07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炼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4月20日 2、炼油、盘锦北方燃料沥青有限公司、2021年2月23日 3、合成氨、氯碱、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5日 4、碳四、碳五、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 5、炼油、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8日 6、沥青、盘锦北方燃料沥青有限公司、2020年5月11日 7、新能源、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0年5月23日 8、甲醇、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9日 | 1、/、新乡 市心 连心 化工 设备 有限 公司、2019-10-10 2、/、江苏 康茂 环保 工程 有限 公司、2019-11-1 3、/、宁夏 晶体 新能 源材 料有 限公 司、2022-6-3 4、/、湖北 宜化 集团 化工 机械 设备 制造 安装 有限 公司、2023-3-28 5、/、连云 港碱 业有 限公 司、2023-3-2 6、/、内蒙 古宜 化化 工有 限公 司、2022-1-1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 电话:0991-6809133
邮箱:200420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