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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PH-JA-2024-008]吉水三中设备和家具等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吉 水 三 中 设 备 及 家 具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吉水三中设备和家具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XPH-JA-2024-008
甲 方: 吉水县第三中学
乙 方: 吉安众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4 年 8 月 26 日
甲方(采购单位): 吉水县第三中学
乙方(供货单位): 吉安众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8 月 26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8 月 23 日江西品恒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吉水三中设备和家具等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和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XPH-JA-2024-008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玖元整 ,即人民币¥578469 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 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后,所有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 清。
第四条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如下文出现履约保证金描述,则不适用 。
第六条 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质保期限
整体项目质保一年(产品质保期国家与厂家另有高于一年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
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免费负责维修、调换。
第八条 供货要求
6.1 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确认后交付给乙方使用。
6.2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乙方所投产品或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本 采购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货物、配套材料、辅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转运、安装、调试、检测、等保测评、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税金等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十条 专用工器具及辅助材料
10.1 乙方应保证免费提供的安装专用接口工器具及材料必须是能够满足工程安装 使用要求,符合管道安装的规范、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
10.2 专用工器具及辅助材料由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免费提供,甲方用后退回。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售后维护服务。质保期自项目所有货物供完,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 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特殊要求除外),乙方应 建立完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 乙方承担。
11.3 提供 7*24 小时故障服务受理。
第十二条 交货及包装要求
12.1 交货:乙方须保证产品是制造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 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
要求。按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 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证明等资料。提供的装箱产品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 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中文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 手册、维修保养手册、设备装配图等),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查验货物外观、型号、数量 等。
12.2 包装:乙方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提供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验收要求
13.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单位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13.2 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1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在 3 个工作 日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若 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3.4 乙方须在验收之前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完整的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 册交付甲方。
13.5 甲方有权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工作,相关检验检测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软件、数据资源等(除技术指标另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现行 国内和行业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软件、数据资 源等)时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15.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3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15.4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 方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5.5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 约,违约金按第 1~2 款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若有指定品牌厂家或指定规格型号的,只 作参考,所投产品须等于或优于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供货时不能满足或优于本 次招标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其退货。
16.2 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 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6.3 乙方提供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时,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 货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16.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 究乙方违约责任。
16.5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勘察现场,由乙方自行到施工安装现场查看。考察现场的 费用及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6.6 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代理机构 1 份。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6.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将采购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吉安众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 16 号 2
幢店面 1-06 室
电话: 电话:18897961101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
分行
银行账号:14371001040018896
2024 年 8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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