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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350921]FJTH[CS]2024003-1(招标文件编号:[350921]FJTH[CS]2024003-1)
二、项目名称: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2弄69号2栋
中标(成交)金额:132.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钟玉端评审专家:李晓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5%,100-500万元的按0.8%。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专用账户: 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账号:135010100100184619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75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58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二次报价过程中“中景(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根据磋商文件“⑤在二次报价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二次报价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的条款,故“中景(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按无效投标处理。剩余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成交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 林云收 0591-87878462-808/816),同时可领取成交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携带委托书联系财务 0591-87878462-777),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fjthcw@163.com。
3、未成交人可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fjthzb@163.com。
4、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中标投标人评审总得分。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4.1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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