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57150
(三)预算金额:1,2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 按甲方要求负责除专 项法律顾问负责范围 项目以外的全部法律 事务,以及处理甲方 全部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民事及仲裁纠 纷等案件。(上述专 项法律顾问事务为:甲方合同范本的修订 以及大岗、万顷沙、庆盛区块内 EPC+PPP项目、四 涌西污水处理厂项 目、香港科技大学项 目、深江铁路南沙站 系列项目、合同履约 期间新增处于采购阶 段后履约期间的PPP 项目等重大项目的法 律事务<不含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民事诉 讼>)。 | 1 | 1,280,000 项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按甲方要求负责除专项法律顾问负责范围项目以外的全部法律事务,以及处理甲方全部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民事及仲裁纠纷等案件。(上述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为:甲方合同范本的修订以及大岗、万顷沙、庆盛 区块内EPC+PPP项目、四涌西污水处理厂项目、香港科技大学项目、深江铁路南沙站系列项目、合同履约 期间新增处于采购阶段后履约期间的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法律事务<不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
2 | 为甲方重大决策、重大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
3 | 对甲方起草或拟修订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
4 | 草拟、审核或修订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和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5 | 应甲方要求,参与日常工作的洽谈、谈判、研讨等,为项目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 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
6 |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提供建议;出具书面律师意见书,对外发布律师声明、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
7 | 协助甲方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
8 | 为甲方处理12345政府热线、投诉、信访、信息公开和法律咨询等有关非诉纠纷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意 见。 |
9 | 协助甲方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
-第1页-
10 |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甲方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
11 | 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
12 | 处理甲方全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仲裁纠纷等案件 |
13 | 协助甲方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
14 | 应甲方要求,办理甲方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为:按甲方要求负责除专项法律顾问负责范围项目以外的全部法律事务,以及处理甲方全部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及仲裁纠纷等案件。(上述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为:甲方合同范本的修订以及大岗、万顷沙、庆盛区块内
EPC+PPP项目、四涌西污水处理厂项目、香港科技大学项目、深江铁路南沙站系列项目、合同履约期间新增处于采购阶段后履约期
间的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法律事务<不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年。
合同份数:8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工 39053421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2024年08月26日
-第2页-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