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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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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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当事人: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宁县洛浦西路51号
二、基本情况
洛宁县住建局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项目,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情况下,将部分项目委托洛宁县华润燃气公司提前进行采购安装。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及依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建议你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洛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