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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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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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 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40-重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国晟置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凤大道凤祥小区1栋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三八街道恒大名都15号商办楼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15551111602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建工第一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振风大道116号永安公馆S5#楼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31% (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元) | 93.60% (约587342995.2元) | 93.56% (约587091993.92元) | ||
工期(日历天) | 730 | 730 | 730 |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周源 | 周正夫 | 汪绍林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1342017201827939 | 皖1342019202000647 | 京1112018201902038 |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周源 | 周正夫 | 潘晓斌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1342017201827939 | 皖1342019202000647 | 京1112017201745542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金忠 | 李长建 | 刘建霞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113102267 | 20194402523 | 20241107401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59 | 94.54 | 94.43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0日 | ||||
招标代理费 | 2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13955750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