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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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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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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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至施工现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承诺格式自拟。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招标文件更正版-义龙新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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