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鄂温克电厂生产厂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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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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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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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内蒙古公司鄂温克电厂生产厂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鄂温克电厂生产厂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41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41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鄂温克电厂生产厂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41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41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榆林市永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君安恒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19.116600 | 1226.589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生产保洁服务合同、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1年1月28日 2、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杨伙盘煤电有限公司生产区物业委托服务合同、陕西榆林能源集团产业管理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月6日 3、府谷电厂#1、2、3、4机组厂区保洁服务合同(三年)、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 4、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全厂设施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7月2日 5、国神公司店塔电厂135MW机组生产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木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5月28日 6、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生产保洁委托外委服务项目合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2022年2月26日 | 1、上湾热电厂(含大柳塔热电厂)生产保洁及后勤物业服务、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2020.4.30 2、上湾热电厂生产保洁及非生产物业外委服务、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2021.9.10 3、大柳塔热电厂生产保洁及非生产物业外委服务、大柳塔热电厂、2021.9.10 4、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大柳塔热电厂全厂卫生保洁及厂区绿化管护服务外委承包项目合同、大柳塔热电厂、2023.3.14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