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胜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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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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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1160120240813GC03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胜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武胜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招标补遗书2号
致各投标人:
1、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4-09-20 09:30。
2、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4-09-20 09:30。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件“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区域的确定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抽取区域。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区域的确定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抽取区域。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以财政评审为准。中标单位完成工程任务量的30%后,按不超过已完合格工程量金额 3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金额的 80%;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决)算后,拨付至财政结算评审的 97%(除质保金外余款)。未经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前,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 80%;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财政结算评审确定结算金额的 3%,保修期(二年)满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方的进度款需财政拨款发包方资金后拨付。计算进度款时扣除暂列金,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发包人按照分段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进度款的拨付需经过财政审核。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财政结算评审确定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二年)满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武胜县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胜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富强路8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1160120240813GC03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胜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武胜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招标补遗书2号
致各投标人:
1、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4-09-20 09:30。
2、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4-09-20 09:30。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件“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区域的确定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抽取区域。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区域的确定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抽取区域。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以财政评审为准。中标单位完成工程任务量的30%后,按不超过已完合格工程量金额 3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金额的 80%;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决)算后,拨付至财政结算评审的 97%(除质保金外余款)。未经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前,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 80%;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财政结算评审确定结算金额的 3%,保修期(二年)满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方的进度款需财政拨款发包方资金后拨付。计算进度款时扣除暂列金,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发包人按照分段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进度款的拨付需经过财政审核。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财政结算评审确定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二年)满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武胜县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胜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富强路8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