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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关于螺旋CT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JZX-20240603 
二、项目名称:螺旋CT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文教西路15号
被投诉人 1 : 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景芳三区60幢 
被投诉人 2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4幢601室 
相关供应商: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439号4、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螺旋CT项目(编号:ZJZX-20240603)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探测单元Z轴最小尺寸作为重要参数要求不合理,以过高的条件针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同类设备,限制市场竞争。事实依据1: 本项目重要参数△3.3 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作重要参数要求不合理,超出同类设备招标的普遍标准,不具有代表性。对探测器Z轴最小尺寸要求“≤0.6mm”,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果在实际应用中,大多数同类CT常见的、性能良好的探测器最小尺寸是0.625mm或0.6mm,而将标准设定在≤0.6mm,可能会使0.625mm原本能满足需求的产品被排除在外。举例来说,某些特定场景下,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25mm已经能够满足工作需求,且性价比更高,但由于这个标准的限制,大部分产品无法参与竞争,从而显示出了倾向性。投诉事项2:探测器单元Z轴覆盖宽度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以过高的条件针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同类设备,限制市场竞争。事实依据2:本项目实质性参数“▲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实质性参数要求过高,超出同来设备招标的普遍标准,不具有代表性。对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要求“>20mm”,存在在不合理之处。如果在实际应用中,大多数同类CT常见的、性能良好的探测器能够达到的覆盖宽度在20mm到24mm之间,而将标准设定在大于20mm,可能会使一些原本能够满足需求的产品被排除在外。举例来说,某些特定场景下,20mm的覆盖宽度已经能够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且性价比更高,但由于这个标准的限制,大部分产品无法参与竞争,从而显示出了倾向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于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中“类别”“采购需求类序号2”: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第2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同一产品技术指标套用不同标准时,仅截取部分不重要技术参数,组合成不合理的技术需求,且无法对需求的合理性作出解释;(7)将个别产品或服务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请求采购人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评估市场上主要供应商的产品规格和技术能力,避免标准调整过于偏向单一品牌,保持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的多样性,使不同规模和技术特点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建议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和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改为一般项,保持公平竞争环境。或调整参数为: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25mm,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促进市场的多样性,使不同规模和技术特点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被投诉人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回复:如质疑回复所述,将“△3.3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作为重要参数要求,是出于对图像质量及精度的考虑:对于CT成像来说,CT的空间分辨率很大程度上是由探测器Z轴最小单元尺寸决定的,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越小,CT能够达到的空间分辨率更高;螺旋及断层扫描时能够达到的层厚越薄,Z轴方向的部分容积效应越小,设备扫描时可以获得的细节信息就越多,获得的三维图像显示效果更好,对于早期微小病灶的检出越有利。经核实,该条款要求作为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同类型产品中参数设定满足三家,例如明峰ScintCare CT 16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为0.6mm、万东TURBOTOM 3200S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为0.5mm、赛诺威盛InsitumCT 338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为0.6mm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见调研资料表1)。因此,将“△3.3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作为重要参数要求,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不存在偏向性或排他性,是出于对图像质量及精度的考虑,旨在在预算范围内采购到更高端、性能更为优异的产品,而非采购仅“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设备。若将条款要求修改为“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25mm”,则意味着采购方降低了对图像质量以及设备性能等方面的设备要求,不利于医院临床应用的开展。关于投诉事项2回复:如质疑回复所述,将“▲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是出于对扫描效率的考虑: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越宽,单圈扫描的覆盖范围越大,设备的扫描效率越高,对于需要配合屏气的患者检查,例如胸部检查等项目的成功率越高;同时,扫描同样范围所需的曝光秒次越少,对于球管耗材更为节省,患者所受辐射剂量越少,更为绿色安全。经核实,该条款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同类型产品中参数设定满足三家,例如东软NeuViz ACE 64i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为24mm、西门子go.Up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为22.4mm、明峰ScintCare M 650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为24mm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见调研资料表2)。因此,将“▲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不存在偏向性或排他性,是出于对扫描效率的考虑。旨在在预算范围内采购到更高端、性能更为优异的产品,而非采购仅“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设备。反之,若将实质性参数要求修改为“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则意味着采购方降低了对扫描效率、节能环保及绿色安全等方面的设备要求,违背了医院择优采购的原则。综上所述,此次招标参数要求,是经过医院管理委员会、临床科室、设备科室等相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医院临床需求共同讨论的结果,有至少三个品牌能够满足并有效投标,足够遴选出市场上性能优越、临床适用、价格合理的优质CT产品,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
被投诉人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回复:如质疑回复所述,将“△3.3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作为重要参数要求,是出于对图像质量及精度的考虑:对于CT成像来说,CT的空间分辨率很大程度上是由探测器Z轴最小单元尺寸决定的,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越小,CT能够达到的空间分辨率更高;螺旋及断层扫描时能够达到的层厚越薄,Z轴方向的部分容积效应越小,设备扫描时可以获得的细节信息就越多,获得的三维图像显示效果更好,对于早期微小病灶的检出越有利。经核实,该条款要求作为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同类型产品中参数设定满足三家,例如明峰ScintCare CT 16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为0.6mm、万东TURBOTOM 3200S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为0.5mm、赛诺威盛InsitumCT 338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为0.6mm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提供相关厂家技术材料截图如下:万东 TURBOTOM 3200S:0.5mm;明峰ScintCare CT 16:0.6mm;赛诺威盛InsitumCT 338:0.6mm(截图略)。关于投诉事项2回复:如质疑回复所述,将“▲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是出于对扫描效率的考虑: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越宽,单圈扫描的覆盖范围越大,设备的扫描效率越高,对于需要配合屏气的患者检查,例如胸部检查等项目的成功率越高;同时,扫描同样范围所需的曝光秒次越少,对于球管耗材更为节省,患者所受辐射剂量越少,更为绿色安全。经核实,该条款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同类型产品中参数设定满足三家,例如东软NeuViz ACE 64i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为24mm、西门子go.Up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为22.4mm、明峰ScintCare M 650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为24mm等三家及以上厂家均能满足上述条款,提供相关厂家技术材料截图如下:东软NeuVizACE64i:▲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4mm;西门子SOMATOM go.Up:▲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32*0.7=22.4mm;明峰 ScintCare m650:▲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4mm(截图略)。因此,将“▲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符合招投标法规要求,不存在偏向性或排他性,是出于对扫描效率的考虑。旨在在预算范围内采购到更高端、性能更为优异的产品,而非采购仅“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设备。反之,若将实质性参数要求修改为“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则意味着采购方降低了对扫描效率、节能环保及绿色安全等方面的设备要求,违背了医院择优采购的原则。
中标供应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做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编号:ZJZX-20240603),2024年7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22日13:30:00开标,共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特费雪科帕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未提交投标文件,7月2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序号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要求
△3.3
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
▲3.4
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

注:2、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标标准
权重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3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及要求”,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以“▲”号标注,不满足者将被视为无效标。每一条带“△”重要指标负偏离的,扣4分,其余一般性指标条款,每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0分。
40
客观分

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审报告显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64.1分、价格得分为21.93分、最终得分为86.03分,排序第一;杭州阿特费雪科帕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6.8分、价格得分为30分、最终得分为76.8分,排序第二;杭州华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7.3分、价格得分为21.93分、最终得分为69.23分,排序第三。经评审,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三家投标供应商就评审条款“技术功能符合度”的评分为(40、33、34分)。
五、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特费雪科帕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提供的CT品牌均互不相同。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调查询问函》,要求其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损害其公司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未予以回复。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以及各类品牌调研参数对比表、调研资料表1、调研资料表2、产品技术参数说明等附属材料。其中,各类品牌调研参数对比表、调研资料表1、调研资料表2等材料显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采购需求“△3.3 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
八、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相同。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评审指标及分值。采购需求“△3.3 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投诉人主张“作为重要参数要求不合理”以及具有倾向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以及各类品牌调研参数对比表等附属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相关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3.4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投诉人主张“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以及具有倾向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以及各类品牌调研参数对比表等附属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相关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螺旋CT项目(编号:ZJZX-20240603)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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