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青狮潭水库整库推进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青狮潭水库整库推进工程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338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ü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ü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鸿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灵川县青狮潭水库公平乡公平村、公平乡五美村,公平乡田心村、公平乡新江村、公平乡和平村、九屋镇青狮潭村、九屋镇三合村、九屋镇石洞村、兰田乡兰田村的市政、园林、建筑装饰装修、外墙改造等相关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 ||||
预中标人 | 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启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成员单位:广西启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启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3元 | ||||||
工期 | 10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阳荣发(注册编号:桂245060800810;身份证号45232219********0613)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苏建林(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3)0001055; 身份证号:45032319********031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景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总价 | 25780793.71元 | ||||||
工期 | 10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宇泽(注册编号:桂245222201623;身份证号:45033019********002X)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韦佳(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3)0003827; 身份证号:45032619********066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展峰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总价 | 25783166.41元 | ||||||
工期 | 10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鑫(注册编号:川 2512014201518434;身份证号:51072319********4152)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孟赵茜( 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1)4008527; 身份证号:45032919********0025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广西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 ||||||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