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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4年五指山市非遗传承人才培养“青蓝工程”评选工作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一步 健全 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体系 ,科学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厚精神财富, 更好地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 < 五指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师传艺 “青蓝工程”实施方案 > 》(五人才通〔 2021 〕 2号 )精神 , 我市将 开展 2024年五指山市非遗传承人才培养“青蓝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或专业人才。传承名师年龄一般应在 70周岁以下,且已选定有天赋、有潜质、能吃苦的衣钵弟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四)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或其特殊技能,师承脉络清晰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五)对某项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特殊技能,在传统基础上进行创新性传习,长期为本市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良好效益的专业人才。

二、申报项目

(一)名师传艺扶持和阶梯式奖励。 该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推荐单位进行申报,评选本批次授徒传艺的名师,本批次本项评选不超过 5人。

(二)名师传艺阶梯式奖励。 在上一批次( 2021年度)被评为名师的人员中遴选其徒弟进行阶梯式奖励(徒弟名单以上一批次申报材料为主, 详见附件 2 ),上一批获评名师的徒弟需填报申报材料方可参加此次名徒的评选。

(三)非遗项目 “春苗”行动名师。 该项由开展 “非遗项目进校园”的各学校作为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从 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 进校园授课的非遗传承人中选拔、推荐申报非遗项目 “春苗”行动名师,被推荐人 授课须累计满 3个学期(1.5学年)。 本批次本项评选不超过 5人。

(四)名师工作室。 该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主要面向在我市注册且具备独立运营能力的非遗工坊和非遗企业、合作社、工作室等单 位,且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满足上述 “评选对象”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

1.徒弟参与申报时,以一名主要亲传师父为主,不可挂靠多名师父进行申报。

2.申报的师徒均需隶属于同一个非遗项目。

3.原则上每人或每家单位只可申报参评以上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同一奖项不可重复获奖。

4.在2021年度已获评“名师传艺扶持”和“春苗”行动名师等2项的,本批次不再申报“名师传艺扶持”和“春苗”行动名师等2项;在2021年度已获评“名师工作室”的,本批次不再申报“名师工作室”。

5.评选材料时间周期: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

6.本次评选项目奖励金额均含税。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发布通知( 2024年8月25日至9月5日)

由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发布通知到各乡 镇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通知 开设非遗项目进校园实践课的 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进行申报。

(二)第二阶段: 申报( 2024年9月5日至9月20日期间工作日)

根据申报人意愿,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教育局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 按照要求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文化馆。

(三)第三阶段:材料审核( 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由市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审核后,将审核结果统一报送至市旅文局。

(四)第四阶段:实地考察及专家评审( 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

由市旅文局组织市委人才发展局、 市教育局、市文化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 第五阶段:研究审定( 2024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市政府对呈报人选进行研究,并确定正式入选人选。

(六) 公示及认定 ( 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

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报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下文公布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 申报名师传艺扶持。 提交 附件 3 (纸质版一式 3份及 电子版);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徒弟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及其徒弟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重要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资格及原件材料由推荐单位核查。

(二)名师传艺阶梯式奖励。 提交 附件 4 (纸质版一式 3份及 电子版);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属名师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重要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资格及原件材料由推荐单位核查。

(三)申报非遗项目 “春苗”行动名师。 提交 附件 5 (纸质版一式 3份及 电子版)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徒弟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及其徒弟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重要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资格及原件材料由推荐单位核查。

(四)申报名师工作室。 提交 附件 6 (纸质版一式 3份及 电子版);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证书(未获得则无需提交)、获奖证书、重要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资格及原件材料由 推荐单位核 查。

(五)申报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五指山市爱民路文化馆 5楼505室

电子邮箱: whg86622335@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邓曾园, 18976939823

梁月珠, 18089797589

附件1:2021年度五指山市“青蓝工程”名师传艺扶持获评名单


附件2:五指山市非遗传承人才培养“青蓝工程”“名师传艺”人选推荐申报表


附件3:五指山市非遗传承人才培养“青蓝工程”“名师传艺阶梯式奖励”人选推荐申报表


附件4:五指山市非遗项目“春苗”行动名师人选推荐申报表

附件5:五指山市非遗传承人才培养“青蓝工程”名师工作室推荐申报表

附件6: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7:须知事项

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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