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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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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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名称:2024-2025学年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教育教学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以下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实践实训课程的专业教学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4-2025学年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服务》项目相关专业是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的校企共建专业,由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业核心课程、实践实训课程等专业教学服务,这些课程需要利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语音技术、语音合成和语音识别技术,尤其是基于行业项目联合开发的教学和实训资源以及需要作为教学实训环境的由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数据与AI实验平台、讯飞智元深度学习平台等存在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采购项目具有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2004室
联系电话:0551-6815041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名称:2024-2025学年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教育教学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以下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实践实训课程的专业教学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4-2025学年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服务》项目相关专业是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的校企共建专业,由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业核心课程、实践实训课程等专业教学服务,这些课程需要利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语音技术、语音合成和语音识别技术,尤其是基于行业项目联合开发的教学和实训资源以及需要作为教学实训环境的由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数据与AI实验平台、讯飞智元深度学习平台等存在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采购项目具有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2004室
联系电话:0551-6815041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