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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电气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110千伏南安至沦头线路工程电气劳务分包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1、110kV沦荔西线新建单回电缆线路:电缆单线长4.358km。
2、110kV沦荔南新线新建单回电缆线路:电缆单线长4.362km。
3、电缆导体截面均为电缆1200mm2。
4、更换南安站新建构架单回架空线路导地线长度0.051km,包含停电要求线路解口、临时跳通、工程范围内三牌安装及更换工作。
5、电缆在线监测安装。
6、以上用工为劳务用工,包括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围蔽、材料卸车保管、材料运输和转运、安保、施工范围内的清洁等。
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下浮率 10%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3 供应商没有在项目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4 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采购应答行为承诺函”)
5 不接受联合体。
6 供应商需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完成资信登记备案。(提供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已建立资信档案截图)
7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安全质量要求:自报价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
9 如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示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审工作组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的通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注: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供应商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资质证书要求: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有效期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报价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2902172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学路143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88号南方投资大厦12层
                          采购方: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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