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1401212024AGK00050
二、项目名称:清徐县清徐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新弘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23号众爱布料市场C区220号
被投诉人1 :清徐县清徐中学校
地址:清徐县育英路30号
被投诉人2 :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四、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20分)服务要求3、售后服务方案15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四、评分细则二、技术部分1、技术指标得分30分: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不少于100项,评标办法列出有一项扣1分,负偏离超过10项(含10项)的技术指标部分不得分,对于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对于负偏离超过10项(含10项)的技术指标部分不得分。这里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不少于100项,超过10项技术指标不得分。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四、评分细则二、技术部分2、实施方案20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项目名称:清徐县清徐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新弘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23号众爱布料市场C区220号
被投诉人1 :清徐县清徐中学校
地址:清徐县育英路30号
被投诉人2 :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四、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20分)服务要求3、售后服务方案15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四、评分细则二、技术部分1、技术指标得分30分: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不少于100项,评标办法列出有一项扣1分,负偏离超过10项(含10项)的技术指标部分不得分,对于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对于负偏离超过10项(含10项)的技术指标部分不得分。这里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不少于100项,超过10项技术指标不得分。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四、评分细则二、技术部分2、实施方案20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