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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121团(炮台镇)老旧小区2#、3#、6#小区整体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八师石河子市121团(炮台镇)老旧小区2#、3#、6#小区整体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八师石河子市121团(炮台镇)老旧小区2#、3#、6#小区整体改造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1240766)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4]441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 121 团(炮台镇)2#、3#、6#小区
  3.工程规模:对老旧小区2#、3#、6#的道路、排水、建筑、供电及垃圾收储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其中主要工程量为:2#小区:1.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水泥路面改造面积137.2m²、彩砖路面2938m²;2.建筑改造工程:外墙保温修复及刷漆4718.1m²、屋面改造5141.4m²、更换单元门39个、更换空调支架298个、新建围墙700米。3.电力改造工程: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18套、新增亮化照明设施35盏。4.排水改造工程:排水管道改造1032米,排水检查井60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3#小区:1.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水泥路面改造面积138m²、彩砖路面3977m²;2.建筑改造工程:外墙保温修复及刷漆5277.47m²、屋面改造6795.06m²、更换门48个、更换空调支架446个、新建围墙770米;3.电力改造工程: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4套、新增亮化照明设施6盏。4.排水改造工程:排水管道改造1032米、排水检查井60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6#小区:1.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水泥路面改造面积161m²、彩砖路面1806m²;2.建筑改造工程:外墙保温修复及刷漆4010.76m²、屋面改造4319.89m²、更换门28个、更换空调支架228个;3.排水改造工程:排水管道改造1537米;3.电力改造工程: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9套、新增亮化照明设施15盏;4.排水改造工程:排水管道改造1258米、排水检查井100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8004001240766001001
八师石河子市121团(炮台镇)老旧小区2#、3#、6#小区整体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2、施工范围包括:八师石河子市121团(炮台镇)老旧小区2#、3#、6#小区整体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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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2.资质要求:2.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项目负责人要求:3.1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4.业绩要求:自2021年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1项。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及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业绩或建筑规模相当的施工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7日 2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22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八师住建局 联系电话: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

第八师一二一团炮台镇

地 址:

新疆石河子市天山路天富职工之家319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张霄、张双龙、李婷、王卫强、岳喜兰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993-729086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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